读要给您读政策-3月18日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 《“十四五”市场监管科技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市监科财发〔2022〕29号
2022-03-18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科技是发展市场监管事业的战略支撑,是提升市场监管效能的内生动力,是推进市场监管现代化的有力保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技创新的决策部署和《“十四五”市场监管现 代化规划》等有关要求,全面深入推进市场监管科技发展,制定 《“十四五”市场监管科技发展规划》,本规划已经2022年2月9日市场监管总局第3次局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年度报告(2021年)
2022-03-18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价中心】为全面反映2021年我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情况,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编撰了《国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年度报告(2021年)》。2021年,我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以贯彻“四个最严”要求为根本导向,以实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主要抓手,持续加强制度体系建设,深入开展产品风险评价,积极拓展宣传培训方式,不断强化医疗器械注册人和备案人(以下简称注册人)不良事件监测主体责任,全面提升风险预警和处置能力,为保障公众用械安全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国家卫生健康委召开2022年全国卫生健康规划信息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2022-03-18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3月1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召开全国卫生健康规划信息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委党组成员、副主任于学军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要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围绕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规划信息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要深入贯彻落实健康中国战略,加快推进健康中国行动落地见效;抓住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契机,推动爱国卫生运动深入开展;全面实施“十四五”规划,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着力补短板强弱项优布局;加快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卫生健康融合发展。委属(管)医院要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加快走向高质量发展道路。
国新办就从严抓好疫情防控工作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
2022-03-18 【中国网】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定于2022年3月18日(星期五)下午3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家卫生健康委副主任、国家疾控局局长王贺胜,国家卫生健康委副主任曾益新介绍从严抓好疫情防控工作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国家药监局已批准14个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
2022-03-18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3月17日,经国家药监局审查,批准1个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产品。截至3月17日,国家药监局已批准14个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产品。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适用于《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应用方案(试行)》(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21号)规定的人群。
【北京】关于开展第一、二、四批国家集采药品接续工作信息采集的通知
2022-03-18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本市执行的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第一、二、四批中选结果本轮采购周期将于2022年5月28日到期,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我市拟对协议期满品种开展接续工作,现组织有关企业提前进行相关产品信息采集,现将具体内容如下:详见正文。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委托行使行政职权事项的公告2021年 第18号
2022-03-18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成都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实施的决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49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现将我局委托成都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部分行政职权事项公告如下。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22年第1期药品质量抽检通告
2022-03-18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保障上市药品质量安全,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相关单位对本市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开展了药品质量抽检,现将抽检不符合规定产品予以通告(见附件)。
关于公开征求《哈尔滨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疾病治疗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2-03-18 【哈尔滨市医疗保障局】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医疗保障制度,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减轻参保患者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疾病治疗费用负担,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黑发〔2021〕13号)、《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建立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黑医保发〔2021〕37号)精神,我局起草了《哈尔滨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疾病治疗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按照有关程序规定,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药监办发〔2022〕19号
2022-03-18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加强我省药物(含疫苗)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管理,根据《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管理规定》和《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告知承诺审批事项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京药监发〔2022〕66号
2022-03-18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行政许可程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据《行政许可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北京市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审批管理办法》及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下同)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上海】关于鼓励相关企业主动降低本市医保支付标准试点药品价格的工作提示
2022-03-18 【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根据《关于本市开展部分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沪医保医管〔2022〕15号)要求,鼓励相关药品企业根据医保支付标准合理确定价格,减轻群众费用负担,现将有关事项做如下提示:详见正文。
【上海】关于公布2022年第一批原研参比制剂创新药品挂网采购的通知-沪药事药品〔2022〕23号
2022-03-18 【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药品分类挂网全面议价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沪药事药品〔2022〕18号)要求,按照相关规定2022年第一批原研/参比制剂/创新药品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医师多点执业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2-03-18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医师多点执业备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广东省卫生计生委 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医师多点执业的管理办法》(粤卫〔2016〕86号),结合医师电子化注册工作要求,于2022年4月1日起,我省医师多点执业备案管理系统将由“广东省医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调整为“医师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防护类医疗器械企业生产经营质量管理的通知
2022-03-18 【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上海市职业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沪卫职健〔2022〕5号
2022-03-18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本市职业健康工作将积极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委党组决策部署,以实施职业病防治“十四五”规划为主线,持续推进职业健康保护行动,继续开展职业病防治监测,启动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强化职业健康能力建设,加强长三角职业健康协作,有效提升职业健康服务能级,满足企业和广大劳动者高品质职业健康需求,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广东省医疗器械企业进口物品防控新冠病毒工作规范指引(第三版)》的通告
2022-03-18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贯彻落实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切实做好医疗器械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在采购、使用进口原材料及相关物品过程中的新冠病毒防控工作,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广东省医疗器械企业进口物品防控新冠病毒工作规范指引(第二版)》基础上,结合实际工作中反馈的情况,修订形成了《广东省医疗器械企业进口物品防控新冠病毒工作规范指引(第三版)》,现予发布。
宁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开展权责清单调整工作的通知-宁医保办发〔2022〕35号
2022-03-18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权责清单,推进权责清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21〕68号)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开展2022年权责清单调整工作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推荐省级卫生健康行政审批评审专家库专家的通知-琼卫审函〔2022〕48号
2022-03-18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为适应新时期自贸港建设需求,规范我省省级卫生健康类行政许可工作流程,依法做好卫生健康类行政审批事项审查和评审工作,切实加强专家的统一管理,决定建立我省省级卫生健康行政审批评审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贵州省药品监管局关于做好经营环节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黔药监函〔2022〕52号
2022-03-18 【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做好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黔药监综械管〔2022〕23号)明确,在疫情防控期间,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具备相应储存条件的零售药店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可销售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目前我省暂无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注册及生产企业,为做好经营环节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创新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2〕20号
2022-03-18 【山东省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十四五”发展规划,更好发挥自贸试验区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中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支持具备条件的区域联动改革创新,推动形成市场相通、规则相联、产业相融、创新相促的发展格局,整体提升综合竞争力和对外开放影响力,制定本实施方案。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制定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渝医保发〔2022〕3号
2022-03-18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公立医疗机构按照“检测价格项目+检测试剂”的方式收费。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政府指导价5元/人次,公立医疗机构收费不得上浮,下浮幅度不限。公立医疗机构实行检测试剂盒(含采样器具)“零差率”销售。“检测价格项目+检测试剂”费用总和超过15元/人次的,实际收费按照15元/人次封顶。
关于当前疫情防控期间做好省本级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工作的公告
2022-03-18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在疫情防控期间,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在办理省本级医疗保险业务时,尽量选择网上办理、邮箱办理、电话咨询等“非接触式”办理方式,非必要尽量不到现场办理,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的风险。如确需到医保大厅现场办理业务的,请在上班时间拨打服务热线0791-86658125,提前了解办理业务所需的材料、注意事项,并预约现场办理时间,中心将合理安排时间错峰办理。
关于召开“八省二区”省际联盟第三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申报信息公开大会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2〕31号
2022-03-18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22年3月22日上午8:30开始,企业通过移动云视讯会议方式参会。申报企业应由报价代表在规定时间截止前递交价格申报材料,申报资料确认有效后,不得再次申报。企业提前10分钟通过会议号和密码进入移动云视讯会议室参会,届时将通过短信的方式告知企业会号密码和递交资料分组信息。
长三角(沪浙皖)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CSJ-YD2022-1)拟中选结果公示
2022-03-17 【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截止日前向联盟采购工作组提出申诉并提供书面材料,逾期不再受理。未提供相应证据材料的,联盟采购工作组不予受理。公示时间:2022年3月18日至202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