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推荐省级卫生健康行政审批评审专家库专家的通知-琼卫审函〔2022〕48号
琼卫审函〔2022〕48号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推荐省级卫生健康行政审批评审
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卫生健康委,海南医学院及各附属医院,委直属各单位,各级疾控中心、民营医疗机构,相关职业、放射卫生机构:
为适应新时期自贸港建设需求,规范我省省级卫生健康类行政许可工作流程,依法做好卫生健康类行政审批事项审查和评审工作,切实加强专家的统一管理,决定建立我省省级卫生健康行政审批评审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原则
遵循公开、公正、科学、全面的原则,充分考虑评审专家的职业素养和业务专长特点,采用单位推荐、个人自荐和上级主管单位统一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二、推荐范围
(一)医疗机构相关执业许可事项。
1.全省各级卫生健康委、各医疗机构等单位中从事医政管理、医院管理、医疗管理、护理管理、质量管理、院感管理、公共卫生管理(或疾病预防控制)、药剂管理、信息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等管理岗位。
2.各医疗机构中从事临床(如:内、外、妇、儿等各专科)、中医、药剂、医技(含检验、病理、影像)等专业技术岗位的专业人员。
(二)母婴保健技术相关许可事项:全省各医疗机构中从事产前筛查、助产技术、婚前医学检查、医学检验、超声诊断、计划生育手术及其它与母婴保健技术相关的专业技术岗位的专业人员。
(三)涉及饮用水安全产品相关卫生许可事项:全省各级卫生健康委、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相关单位的相关专业人员。
(四)职业、放射卫生相关许可事项:全省各级卫生健康委、医疗机构、职业病防治机构、放射卫生防护检测技术服务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从事放射、职业卫生等相关专业人员。
三、推荐条件
(一)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廉洁自律、认真负责、科学严谨、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
(二)熟悉本专业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具有较高的管理经验或业务水平,具有一定知名度和权威性。
(三)管理岗位人员(不含信息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应取得相应专业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满5年,或从事相应专业并担任所在单位中层正职或以上职务满3年。
(四)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不含从事饮用水卫生、涉水产品相关专业)应取得相应专业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满5年,或从事相应专业并担任所在单位中层正职或以上职务满3年。
(五)信息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的管理岗位人员应取得相应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满3年,或从事相应专业满5年。
(六)从事饮用水卫生、涉水产品相关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应为取得相应专业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满3年,或从事相应专业满5年的人员。
(七)本人自愿参加,身体健康,最高年龄不超过70周岁,能按要求完成行政许可的现场审查评审工作。
(八)每位专家可申报1-2个审查评审专业。
四、推荐方式
采用单位推荐、个人自荐和省卫生健康委统一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一)单位推荐。有固定单位的专家,采取单位推荐方式的,本人向所在单位自荐或所在单位征得被推荐人同意,由各单位同意并汇总名单上报。其中所在单位属于省级医疗卫生单位或省卫生健康委直属单位的,直接报送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县医疗卫生单位专家由各市县卫生健康委汇总后统一报送省卫生健康委;非医疗卫生单位直接报送省卫生健康委(如医学检验、采供血、供管水单位等)。
(二)个人自荐。已退休或现无固定单位的专家采取自荐方法。专家填写《海南省卫生健康类行政审批评审专家库候选人推荐表》内相关信息后,不用填报单位同意栏,直接报送省卫生健康委。
(三)省卫生健康委统一推荐。该推荐方式作为个人自荐、单位推荐补充方式,省卫生健康委机关业务处室结合日常掌握的专家信息进行统一推荐。
五、选拔流程
(一)报送《海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审批评审专家库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1)和《海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审批评审专家库候选人推荐表》(附件2)。
(二)省卫生健康委对收集到的推荐专家材料进行审核。
(三)省卫生健康委依据通过审核的专家名单和委机关各业务处室推荐专家择优初步筛选一批专家名单。
(四)召开省级卫生健康行政审批事项审查专家库专题会,研究确定专家库名单。
(五)在省卫生健康委官网向社会公示专家库名单。
(六)发文全省通报省级卫生健康行政审批事项评审专家库名单。
六、专家库专家权责及劳务费支付标准
专家库专家权责:省级卫生健康行政审批评审专家库专家作为全省卫生健康行政审批事项的专家,受各级卫生健康行政审批部门邀请参加具体行政审批事项评审专家时,出具的专家评审意见作为该审批事项主要意见。专家库专家应公平公正、廉洁自律、认真负责、科学严谨的出具专家评审意见。
专家库专家劳务费支付标准:按照相关标准支付专家劳务费,严格执行财经纪律。
七、其他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推荐工作,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专业专长,严格把关,择优推荐,切实做好专家选派和推荐工作。
(二)各单位做好广泛宣传工作,及时将文件精神传达给各领域专家,特别是市县卫生健康委要将文件及时传达给辖区内各公立和民营医疗机构。
(三)专家推荐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汇总后加盖本单位公章按时将推荐材料报送至省卫生健康委,《海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审批评评审专家库推荐名单汇总表》(电子版)和《海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审批评审专家库候选人推荐表》(盖章后扫描电子件)同时发邮箱(wjwshenpiban@163.com)。
(四)省卫生健康委对专家库进行动态管理,不定期更新。
联系人:王恭修;联系电话:66735356,13876090235。
附件:1. 海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审批评审专家库推荐名单汇总表
2. 海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审批评审专家库候选人推荐表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3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列表: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推荐省级卫生健康行政审批评审专家库专家的通知(1).doc
附件1.海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审批评审专家库推荐名单汇总表(1).xls
附件2.海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审批评审专家库候选人推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