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要给您读政策-8月25日
国家卫生健康委就基层卫生健康便民惠民服务举措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
2023-08-25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今天的发布会也是国家卫生健康委“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的第六场。我国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特别是近段时间,我国部分地区发生较为严重的洪涝灾害,广大基层医疗卫生工作者克服困难,积极投入医疗救治和灾后防疫工作,坚定守护着人民群众的健康防线。为进一步推动基层卫生健康服务更加均衡覆盖城乡社区居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于近日印发《基层卫生健康便民惠民服务举措》,围绕方便居民就医、优化服务提供、简化就医流程、改善服务体验、做好慢病管理、提升签约感受等6个方面提出了10条具体措施。 今天的发布会以“基层卫生健康便民惠民服务举措”为主题,重点介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便民惠民服务的有关情况。出席本次发布会的嘉宾有:国家卫生健康委基层司监察专员傅卫女士,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陈应军先生,河北省保定市涞水县九龙中心卫生院院长魏国良先生。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国家药监局锝标记及正电子类放射性药品检验机构评定程序(征求意见稿)》意见
2023-08-25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落实《国家药监局关于改革完善放射性药品审评审批管理体系的意见》,鼓励有能力和条件的药品检验机构开展锝标记药物及正电子类放射性药品检验能力的建设,增加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起草了《国家药监局锝标记及正电子类放射性药品检验机构评定程序(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关于公开征求ICH《M7(R2):评估和控制药物中DNA反应性(致突变)杂质以限制潜在致癌风险》指导原则正文、问答及附录实施建议和中文版意见的通知
2023-08-25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为推动新修订的ICH指导原则在国内的平稳落地实施,我中心拟定了《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调整第八届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医疗服务标准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和秘书长的通知-国卫办法规函〔2023〕300号
2023-08-25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由于工作变动和标准管理工作需要,根据《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章程》,现对医疗服务标准专业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北京大学人民医院院长王俊同志担任主任委员,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副院长赵翔宇同志担任委员兼秘书长,姜保国同志不再担任主任委员,张俊同志不再担任委员兼秘书长。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出生缺陷防治能力提升计划(2023-2027年)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23〕9号
2023-08-25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要求,进一步提升出生缺陷防治能力,促进出生缺陷防治工作高质量发展,我委制定了《出生缺陷防治能力提升计划(2023-2027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榄香烯注射剂说明书的公告(2023年第109号)
2023-08-25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药品不良反应评估结果,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药监局决定对榄香烯注射剂(包括榄香烯乳状注射液、榄香烯注射液)说明书内容进行统一修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
2023-08-25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进一步加强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的管理,满足临床的地区性用药特色需求,保障用药安全,国家药监局组织对《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起草了《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药监局关于批准注册197个医疗器械产品的公告(2023年7月)(2023年第106号)
2023-08-25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7月,国家药监局共批准注册医疗器械产品197个。其中,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150个,进口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21个,进口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21个,港澳台医疗器械产品5个(具体产品见附件)。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药品附条件批准上市申请审评审批工作程序(试行)(修订稿征求意见稿)》意见
2023-08-25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进一步完善药品附条件批准上市申请审评审批制度,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起草了《药品附条件批准上市申请审评审批工作程序(试行)(修订稿征求意见稿)》及有关政策解读,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关于召开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生育健康及妇女儿童健康保障”重点专项2023年度申报项目视频答辩评审会的通知
2023-08-25 【科学技术部】根据《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与装备”等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3〕53号)要求和重点专项评审立项工作安排,定于2023年9月11日至9月15日召开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生育健康及妇女儿童健康保障”重点专项2023年度申报项目视频答辩评审会。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取得新突破的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2023-08-25 【北京市人民政府】为进一步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经济高质量发展取得新突破的目标任务,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新部署新要求,把握和应对首都高质量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结合北京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取得新突破的行动方案(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关于公示吻合器类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到期接续拟中选结果的通知
2023-08-25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按照《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吻合器类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到期接续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本市吻合器类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到期接续拟中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25日至2023年8月27日。
关于将广藿香配方颗粒等156种中药配方颗粒增入《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中药配方颗粒目录》的通知-皖医保秘〔2023〕59号
2023-08-24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调整后的《中药配方颗粒目录》共收载中药配方颗粒499种(见附件),实行通用名管理,不区分生产企业,省内省外企业生产的符合国家或安徽省药监部门中药配方颗粒药品标准的《中药配方颗粒目录》内同通用名中药配方颗粒,取得品种销售备案号获准在安徽省内销售的,均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安徽】关于公布安徽省心脏起搏器类医用耗材中选结果的通知-药采〔2023〕172号
2023-08-25 【安徽省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中心】根据《2023年度安徽省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医保秘〔2023〕27号)和《安徽省心脏起搏器类医用耗材带量采购文件》(编号:AHYYCG-2023-01)(下称《采购文件》)要求,现对安徽省心脏起搏器类医用耗材中选结果以公布(详见附件),执行时间另行通知。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2023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闽卫医政函〔2023〕1742号
2023-08-25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十四部门《关于印发2023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卫医急函〔2023〕75号),结合我省实际,省卫健委等十二部门联合制定了《福建省2023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结合业务工作,加强工作要点的贯彻执行。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处关于公布“两品一械”安全专家库增补修订名单的通知
2023-08-25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充分发挥各领域专家在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智库作用,提高药品安全科学决策水平及风险防控、应急处置能力,根据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结合近年来省局“两品一械”安全专家库运行的有关情况,省局按有关管理办法和程序对专家库进行了增补修订,现将相关领域增补专家名单予以公布。
【广东广州】关于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部分药品挂网价格确认工作的通知
2023-08-25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3〕131号)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相关药品实施价格联动的通知》(粤医保函〔2023〕191号)要求,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广州平台”)将部分与省集采重叠的药品的拟挂网价格进行公示,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发〔2023〕32号
2023-08-25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为持续推进我区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促进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制度稳健运行,努力解除人民看病就医后顾之忧,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4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广西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贵州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卫健发〔2023〕19号
2023-08-25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为规范和加强住院医师(含专科医师、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结合我省实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联合制定了《贵州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省级区域伦理审查委员会管理办法》《海南省省级区域伦理审查委员会专家库管理办法》《海南省省级区域伦理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通知-琼卫科教〔2023〕9号
2023-08-25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为满足我省新形势下医学科学技术发展需求,规范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工作,我委研究制定了《海南省省级区域伦理审查委员会管理办法》《海南省省级区域伦理审查委员会专家库管理办法》《海南省省级区域伦理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2022年部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飞行检查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8号
2023-08-25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飞行检查工作规范》,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展了飞行检查(其中,对个别重点监管企业开展了多次检查)。
【河南】关于公示十九省(区、兵团)药品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经济技术标评审情况的公告
2023-08-25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根据《十九省(区、兵团)药品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编号:HN-YPLM2023-1)有关规定,我们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的经济技术标材料进行了评审,产生了专家评审结果。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8月26日18:00前将申/投诉材料(邮件主题为“十九省联盟集采+企业名称+申投诉材料”)发送至邮箱hnsybjjgzc@126.com,逾期视为无异议。
【河南】关于通用介入类和神经外科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采购的公告(三)
2023-08-24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经通用介入类和神经外科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采购办公室同意,陕西省和甘肃省加入通用介入类和神经外科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
【郑州】关于《郑州市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3-08-25 【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为适应高质量发展阶段新形势、新任务,深入细化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第10号)、《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规定》(国卫办医政发〔2023〕1号)、《河南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豫卫医〔2023〕42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实际,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了《郑州市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
【吉林】关于医用耗材基础数据库中产品匹配国家医保医用耗材代码工作的通知
2023-08-25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医保发〔2019〕39号)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15项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51号)的精神,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各个阶段发布的《关于更新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数据库的通知》内容,有效发挥编码在价格管理、招标采购、统计结算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支撑作用,结合吉林省医疗保障局的业务要求,针对吉林省医用耗材基础数据库中无医保分类代码和代码未更新的产品,组织相关生产(经营)企业对吉林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系统基础数据库中挂网产品匹配或更新国家医保医用耗材代码,具体通知如下:
【江苏】关于公布药品阳光采购挂网产品的通知-苏公易发〔2023〕318号
2023-08-25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深入推进药品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苏医保发〔2021〕64号)、《关于公布药品阳光挂网品种的函》(苏价采中心药函〔2023〕128号)的要求,已按规定程序对阳光采购挂网药品进行了公示,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江苏】关于暂停采购部分未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的通知-苏公易发〔2023〕317号
2023-08-25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深入推进药品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苏医保发〔2021〕64号)、《关于公布暂停采购部分未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的函》(苏价采中心药函〔2023〕127号)的要求,同品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不再选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已按相关程序对部分未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进行了公示,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江苏】关于公布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挂网产品的通知-苏公易发〔2023〕316号
2023-08-24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深入推进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苏医保发〔2022〕13号)、《关于公布执行首次批准注册医用耗材和其他医用耗材阳光挂网产品的函》(苏价采中心械函〔2023〕103号)的要求,已按规定程序对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拟挂网产品进行了公示,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江苏】第二类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申请审查结果公示(2023年第3号)
2023-08-25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江苏省第二类医疗器械优先注册程序(试行)》要求,经审查,拟同意以下申请项目进入优先注册程序,现予以公示。
【江西】关于发布2023年江西省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发项目指南的通知
2023-08-25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和《2023年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江西)建设工作要点》,提升中医药科技创新能力,助力推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江西)建设,省中医药管理局将组织开展2023年度重点研发项目申报工作,现发布指南(见附件1),请各地各单位组织申报。省中医药管理局将从此次申报的项目中择优推荐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立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江西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发布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省际联盟协议采购量的通知-赣集采办函〔2023〕19号
2023-08-25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根据《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省际联盟带量采购文件(JX-HC2022-01)》及《关于执行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省际联盟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赣集采办〔2023〕16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做好中选结果在我省落地执行工作,现发布全省首年协议采购量,详见附件。
【辽宁】关于执行注射用艾司奥美拉唑钠等58个药品主动降价结果的通知
2023-08-25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到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等企业投标的58个药品产品在辽宁省主动降价的申请,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集中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同意上述产品挂网采购价格进行调整(详见附件),全省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于08月30日起执行新的挂网采购价格。降价产品设置采购过渡期,时间为1周。
【宁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基层卫生健康便民惠民服务举措的通知
2023-08-25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卫生健康便民惠民服务举措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发〔2023〕7号)要求,现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请结合《基层卫生健康便民惠民服务举措》一并抓好落实。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 《山西省全面提升医疗质量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2023-08-25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为深入推进健康山西建设,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提升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构建山西特色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全面提升医疗质量行动计划(2023-2025年)》,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关于假劣药认定等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3-08-25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促进药品监管规范执法,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修订了《关于假劣药认定等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启用202308版西药中成药、医保耗材编码的通知
2023-08-25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为便于参保群众及时享受到相关待遇,减少编码执行时间不一致对医保结算带来的影响,经研究,全省将统一启用202308版西药中成药、医保耗材编码。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
2023-08-25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经省局党组2021年第51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云南】关于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
2023-08-25 【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根据《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挂网采购工作的函》和《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执行有关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挂网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卫办科教发函〔2023〕7号
2023-08-25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和《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工作的通知》(浙卫办科教〔2017〕6号)精神,规范我省全科转岗培训管理,特制定本方案,相关要求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