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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关于发布2023年江西省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发项目指南的通知

2023.08.25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省直卫生健康单位,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和《2023年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江西)建设工作要点》,提升中医药科技创新能力,助力推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江西)建设,省中医药管理局将组织开展2023年度重点研发项目申报工作,现发布指南(见附件1),请各地各单位组织申报。省中医药管理局将从此次申报的项目中择优推荐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立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一)项目第一申报人(项目第一申报人即为项目负责人)必须实际主持和从事该研究工作,项目第一申报人所在单位为项目牵头单位。

(二)项目牵头单位必须是江西省内的医疗卫生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相关企业等。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医药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申报,跨行业、多学科交叉合作。

(三)每位第一申报人只能申请1项重点研发项目,研究时限一般不超过3年。

(四)申报人应在中医药及相关研究领域已经取得同行承认的创新性科研成绩或创造性科技成果,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具有创新性,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重大的研究意义,能带动相关领域的发展和人才培养。本次申报的项目要有良好的工作基础,开展了1年以上的前期研究。

(五)项目承担单位和申报人应认真、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承担单位要加强审核,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核实后,将取消申报资格,如已获准立项将作撤销处理并通报。

(六)项目承担单位和申报人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涉及的研究内容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在具备相应的安全条件下方可提出申请。

二、资助形式

每个项目省财政经费定额资助经费30万元,项目申报单位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配套资金。

三、申报流程

(一)填写项目申报书。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

(二)材料报送。各单位于2023年9月4日10:00前将盖章的申报书及佐证材料(申报书和佐证材料各一个PDF)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版材料(申报书和佐证材料分别装订)一式3份报至指定地址。

  邮箱:jxzgjkj@163.com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豫章路72号综合楼216室(江西省中医药管理局科技教育处)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汪建芬 曾莉娟

联系电话:0791-86853689

       附件:1 .2023年江西省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发项目指南.xlsx

                2. 2023年江西省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发项目申报书.docx

江西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