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要给您读政策-11月23日

2022.11.23
读要网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日间医疗质量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发〔2022〕16号

2022-11-23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加强医疗机构日间医疗质量管理,规范日间医疗服务行为,保障日间医疗质量与安全,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结合医疗机构日间医疗工作实际情况,我委组织制定了《医疗机构日间医疗质量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关于征求《中国药典》药用辅料功能类别术语意见的函

2022-11-23 【国家药典委员会】

为进一步提升《中国药典》药用辅料标准的严谨性,规范药用辅料标准编写体例及内容,我委在已经发布的《国家药用辅料标准编写细则(2020年版)》(https://www.chp.org.cn/gjyjw/ywdtfl/15383.jhtml)基础上,组织草拟了《中国药典》药用辅料功能类别术语中英文对照表(见附件1),现征求有关单位意见。请于2022年12月20日前将反馈意见EXCEL格式电子版(见附件2)发送至指定邮箱。

【国家】2022年11月23日中药品种保护受理公示

2022-11-23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23日中药品种保护受理公示

【国家】关于更新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数据库药品信息的通知

2022-11-23 【国家医疗保障局】

为加快推进统一的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形成全国“通用语言”,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医保发〔2019〕39号)有关要求,我局对2022年10月药品维护信息进行了审核,经过前期公示并对反馈意见进行核实与处理,完成了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数据库药品信息的更新,现予以公布。

【上海】关于开展长三角(沪浙皖)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CSJ-YD2022-2)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

2022-11-23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为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接续工作,市药事所将对长三角(沪浙皖)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CSJ-YD2022-2)中采购品种目录药品开展信息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上海】关于部分集采中选药品续签的通知-沪药事药品〔2022〕123号

2022-11-23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部分集采中选药品采购协议期满并完成约定采购量,根据药品集采文件对中选药品采购周期的要求,对于采购周期为2—3年的品种,市药事所将与相关中选企业及其指定的配送企业续签中选药品购销三方协议,本次协议期为1年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落地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医保秘〔2022〕96号

2022-11-23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扩大改革成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国家医保局工作部署以及国家药品联采办有关要求,现就做好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以下简称“第七批国家集采”)落地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安徽省弹簧圈(颅内)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公告

2022-11-23 【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精神,根据《关于印发2022年度安徽省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医保秘〔2022〕38号)要求,全面深化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制度改革,推动带量采购常态化,按照“政府组织、联合采购、平台操作”思路,安庆市医疗保障局受安徽省医药联合采购办公室委托,开展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弹簧圈(颅内)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现邀请符合要求的企业前来参与。

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关于公布福建省第二批信用评级企业名单的通知

2022-11-23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闽医保〔2021〕1号)有关规定,现对下列8家企业予以信用评级,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生效。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疫情风险区域保障群众用药工作规范指引(2022年第三版)的通知-粤药监局药二〔2022〕98号

2022-11-23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有关要求,科学精准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切实保障疫情风险区域群众正常用药需求,维护群众健康权益,现将《广东省疫情风险区域保障群众用药工作规范指引(2022年第三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严格贯彻执行,不得以各种理由拒不执行或者变通执行。

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哨点监测工作专班关于印发广东省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工作规范指引(2022年第三版)的通知-粤防疫指办哨点函〔2022〕43号

2022-11-23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和《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71号)有关要求,为科学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规范各地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工作行为,有效精准发挥零售药店哨点监测敏感性和警惕性,现将省药品监管局制定的《广东省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工作规范指引(2022年第三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不得以各种理由拒不执行或者变通执行。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广东省医疗器械企业进口物品防控新冠病毒工作指引(第六版)》的通告

2022-11-23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结合《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71号)、《关于进一步优化进口物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卫明电〔2022〕270号),落实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优化医疗器械企业进口物品新冠病毒防控工作,我局组织修订了《广东省医疗器械企业进口物品防控新冠病毒工作指引(第六版)》,现予发布。此前版本同时废止。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的公示

2022-11-23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4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梳理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要求,我局对2018年机构改革以来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将清理后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公示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下放自治区级行政权力事项至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实施的通告

2022-11-23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编制机构委员会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公布一批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自治区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函》(桂数函〔2022〕211号)精神,将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实施的第二类医疗器械说明书更改备案、网络医疗器械交易第三方平台备案2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委托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实施。

【贵州】省药品监管局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助推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2022-11-23 【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药监局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及推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我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药品监管实际,我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助推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海南】关于骨科创伤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未中选品种调整挂网价格的通知

2022-11-23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根据《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骨科创伤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非中选产品挂网价格高线产品目录的函》(琼医保函〔2022〕285号),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非中选产品挂网价格高线产品目录进行了调整更新,对高出调整后挂网价格高线的未中选产品(见附件1),我中心将予以暂停交易。

【河南】关于开展2022年底集采耗材期满接续工作的通知

2022-11-23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我省原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具体品种见下表)集采协议期满后,企业同意续约的为中选产品,继续执行原集中采购文件和有关政策规定,接续协议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采购周期1年;企业不同意续约的为非中选产品,省医药采购平台取消其中选标识。

【广西】贺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我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精神类按DRG床日付费点数标准的通知

2022-11-23 【贺州市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精神类按DRG床日付费方式,我局研究确定了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精神类按DRG床日付费点数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卫生信用分类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黑卫监督规发〔2022〕5号

2022-11-23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卫生健康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公共场所卫生监管,规范诚信经营行为,督促公共场所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黑龙江省社会信用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进一步深化市场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若干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1〕43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关于2022年度黑龙江省医疗卫生新技术推广项目名单公示

2022-11-23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根据《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2022年度医药卫生科研课题、医疗卫生新技术推广项目和医药卫生科学技术奖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我委组织开展医疗卫生新技术推广项目评审工作。经形式审查、专家评审,按评分择优排序,对于应用到贫困、边境地区的项目,适当予以鼓励,如果存在质量差,达不到区域推广要求的,我委也将尊重专家意见,按实际评分予以排列或淘汰。最终拟评出Ⅰ类项目257项,Ⅱ类项目302项,Ⅲ类项目328项。经专家推荐,确定全省推广项目9项,现予以公示。具体要求如下:

【黑龙江】关于进一步做好第六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胰岛素专项)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

2022-11-23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第六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胰岛素专项)中选结果在我省执行已半年,整体采购进度良好,为进一步做好中选结果执行工作,根据国家药品联采办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关于印发《湖南省区域DRG付费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湘医保发〔2022〕56号

2022-11-22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本规程适用于省本级和长沙、株州、湘潭、衡阳市范围内各统筹地区DRG付费医保经办管理,其他执行DRG付费市州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关于印发《湖南省区域DRG付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医保发〔2022〕55号

2022-11-22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本办法所指区域涵盖省本级、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和衡阳市五个统筹区。区域内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医疗服务,在总额预算管理下的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简称DRG)付费,适用本办法。纳入DRG付费范围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短期住院医疗费用。医保部门与医疗机构之间按DRG付费进行结算,参保患者出院时以医疗费用实际发生额为基础、按照参保地待遇政策结算个人自付部分。

【广东】关于公开征求《惠州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定价方案》意见的公告

2022-11-23 【惠州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2017年第8号令)、《关于印发公立医院成本核算规范的通知》(国卫财务发〔2021〕4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的通知》(医保发〔2022〕27号)和《关于实施专项调整优化人工关节置换手术价格政策的指南》(医保价采函〔2022〕108号)、《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体检费等医疗服务价格和成本调查数据的通知》(粤医保便函〔2022〕941号)等文件精神,惠州市医疗保障局对惠州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成本进行调查、测算,草拟了《惠州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吉林】关于体外诊断试剂集中采购平台日常信息变更(11月)的公示

2022-11-23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按照《吉林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和工作安排,我中心受理了部分企业申请变更信息的材料,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

关于吉林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日常信息变更(11月)的公示

2022-11-23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按照《吉林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和工作安排,我中心受理了部分企业申请变更信息的材料,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如无异议,公示期满后按公示内容执行。

关于征求《江西省关于推动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2022-11-22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推动我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进一步巩固和增强集中带量采购制度改革成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2年12月6日前书面反馈。

【内蒙古】关于执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药品接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2〕239号

2022-11-22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国家集采试点扩围中选药品和第二、三、四批部分协议期满中选药品(见附件1)。执行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采购周期按照各批次接续采购文件规定执行。

【山东淮纺】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的通知

2022-11-23 【潍坊市医保局】

为促进医学技术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体现医护人员劳务价值,经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对部分现行医疗服务项目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西藏】关于征求青杠果等14个地方药材质量标准(草案)意见建议的公告

2022-11-23 【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起草了青杠果等14个地方药材质量标准(草案)。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请于公示之日起7日内,将修改意见建议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财政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深化浙江省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改革的指导意见-浙医保联发〔2022〕15号

2022-11-22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到2025年,建成市场机制运作、群众自愿投保、基金稳健运行,与基本医疗保险有效衔接的浙里惠民保制度,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医疗保障需求,推进具有浙江特色的共富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更加成熟定型。发挥浙里惠民保在防范因病致贫返贫风险中的梯次减负作用,困难群众医疗费用综合保障率达到85%以上。加快促进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稳步提升商业健康保险赔付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