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要给您读政策-12月24日

2021.12.24
读要网

关于更新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数据库药品信息的通知(2021年12月24日)

2021-12-24 【国家医疗保障局】

为加快推进统一的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做好新版医保药品目录落地工作,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医保发〔2019〕39号)《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的通知》(医保发〔2021〕50号)有关要求,我局对2021年11月药品维护信息进行了审核,并对已赋码药品医保药品目录标识进行了更新,经过前期公示并对反馈意见进行核实与处理,完成了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数据库药品信息的更新,现予以公布。

国家药监局通报查处可用于医疗美容医疗器械七起违法典型案例

2021-12-24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网信办、公安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邮政局、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及《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可用于医疗美容的医疗器械监管的通知》要求,药品监管部门依职责加强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医疗器械。国家药监局积极组织各地药品监管部门开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各地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可用于医疗美容医疗器械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有效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2021年11月全国法定传染病疫情概况

2021-12-24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1月(2021年11月1日0时至11月30日24时),全国(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下同)共报告法定传染病565663例,死亡2321人。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乡村振兴局召开2021年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2021-12-24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12月2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乡村振兴局在京召开2021年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国家卫生健康委副主任李斌、国家乡村振兴局副局长夏更生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是坚决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举措。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中央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大对脱贫地区的倾斜支持力度,调整优化健康扶贫政策措施,持续保持乡村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开展防止因病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持续巩固健康扶贫成果,持续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质量,持续提升农村群众健康水平,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实健康保障。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公开征集湖北省“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意见建议的公告

2021-12-24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建立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科学配置医疗卫生资源,助力健康湖北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按照《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健康湖北2030行动纲要》、《湖北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等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委起草了《湖北省“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征求意见稿)》。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等8个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改革的公告

2021-12-24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按照我市推行告知承诺审批制改革工作的要求,自2021年12月27日起,对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第一类体外诊断试剂备案新办、第一类体外诊断试剂变更备案、第一类体外诊断试剂注销备案、第一类体外诊断试剂备案凭证遗失补办、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办理、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变更、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补发等8个事项(具体情况见附表)实行告知承诺制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21〕71号

2021-12-24 【海南省人民政府】

为规范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自贸港基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1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四川】《单行支付药品和高值药品适用病种及用药认定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21-12-24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按照《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医保规〔2021〕21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单行支付药品和高值药品经办服务管理工作,保障参保人员待遇,我局起草了《单行支付药品和高值药品适用病种及用药认定标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认定标准》),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辽宁】关于及时填报医保编码的通知

2021-12-24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推动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落地应用,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要求,对于列入国家医保药品编码管理范围的品种,需完成省级平台药品信息与国家医疗保障局“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数据库全量对码匹配。为保证该项工作顺利完成,请尚未完成医保编码映射的已挂网产品的投标企业及时填报医保编码(操作方法请参考2021年5月31日发布的《关于推进国家医保药品编码数据库与投标药品平台编码映射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发布《山西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 (第二批)》的通告 〔2021〕105号

2021-12-24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的通告》(2021年第16号)等要求, 按照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工作领导组的统一部署,我局组织制定了土荆皮配方颗粒等34个品种的山西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二批),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海南省医疗保障 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1-12-24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含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医保医师医疗行为,切实保障医保基金安全合理使用,我局起草了《海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哈尔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哈尔滨市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责任分工方案》的公示

2021-12-24 【哈尔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系列讲话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和《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做好新时代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第二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典型案例的通告

2021-12-24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全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严格落实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要求,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保履职到位,促行业规范,树监管权威。2021年度全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以下简称“两品一械)”一般程序案件数、总罚没金额分别同比增长2.61%和245.83%,切实提升药品监管执法的震慑力和公信力,有效保障公众用药用械安全有效。为进一步震慑“两品一械”领域的违法犯罪,加大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力度,警示教育“两品一械”生产经营使用主体,现公布第二批“两品一械”典型案例。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全省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清理规范公告

2021-12-24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境内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药监综械注[2020]107号),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全省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省范围内有效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数据进行清理规范,并对部分市州局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工作进行现场督导。抽查发现尚有部分产品不符合规范,现予以公告。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应督促企业整改。

【吉林】关于开展2022年医疗机构制剂医保谈判准入工作的公告

2021-12-24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为深入落实全省中医药大会精神,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用药保障水平,规范医保用药管理,按照《关于开展2022年医疗机构制剂医保谈判准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等要求,省医疗保障局将组织开展医疗机构制剂(以下简称“院内制剂”)医保谈判准入工作,现就具体事宜公告如下:详见正文。

【辽宁】关于执行清开灵分散片等115个药品主动降价结果的通知

2021-12-24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到哈药集团三精千鹤制药有限公司等企业投标的115个药品产品在辽宁省主动降价的申请,根据《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同意上述产品挂网采购价格进行调整(详见附件),全省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于12月29日起执行新的挂网采购价格。降价产品设置采购过渡期,时间为1周。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的通知-湘医保发〔2021〕64号

2021-12-24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按照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的通知》(医保发〔2021〕5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为执行好《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以下简称《2021年药品目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渝医保发〔2021〕71号

2021-12-24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国家医保局等4部委《关于做好当前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意见》(医保发〔2019〕79号)、国家医保局等8部委《关于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医保发〔2021〕4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立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海南省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关于逐步推开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工作的通知-琼医保规〔2021〕316号

2021-12-24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为落实国家医保局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45号)等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省逐步推开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DIP) 付费工作。

关于京津冀“3+N”联盟起搏器类医用耗材带量采购重新填报产品拟供应价格有关事宜的通知

2021-12-24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按照《关于开展京津冀“3+N”联盟冠脉药物球囊类和起搏器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近日国内省际联盟起搏器带量采购公布的中选结果,经研究,启动起搏器类医用耗材中选产品就低价格联动工作。现将企业重新填报参与产品拟供应价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共北京市委 政法委 中共北京市委网信办 北京市高级 人民法院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司法局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2021-12-24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政法委、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推进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医发〔2021〕2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转发你们,请紧密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宁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厅 财政厅 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场监督管理厅 药品监督管理局 宁夏军区保障局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关于印发《自治区组织开展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12-24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等八部门《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推动我区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制度化开展,完善医用耗材价格形成机制,治理价格虚高问题,进一步明显降低患者医药负担,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厅 财政厅 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场监督管理厅 药品监督管理局 宁夏军区保障局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联合制定《自治区组织开展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三级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21年版)》的通知-川卫发〔2021〕11号

2021-12-24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指导医院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促进医院实现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医疗服务需求,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国卫医发〔2020〕26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年版)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21〕19号)要求,我委组织专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四川省三级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21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贵州省医保局 省卫生健康委 省中医药局 省药品监管局关于发布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限制性用药替代参考药品名单的通知

2021-12-24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为指导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合理用药,满足群众用药需求,针对《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部分中药注射剂限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使用才可报销的限制性药品,省医保局组织专家按照“成分一致、功能主治相同”的原则在药品目录中对应遴选出口服中成药,制定了《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限制性用药替代参考药品名单》,现印发你们。请及时转发至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供医务人员和群众用药参考。执行中如遇重大问题,请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关于推广使用湖南省处方流转与监管平台的通知

2021-12-24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以来,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药品监管局等三部门按照《湖南省处方流转与监管工作方案(试行)》(详见湘卫药政发〔2021〕1号文件)要求,积极建设处方流转与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目前,平台已基本建成,相关试点工作也基本完成。

山东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十五批)公示

2021-12-24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要求和《山东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编制工作安排,我局已组织完成第十五批17个品种的标准审评工作,现予以公示。

?豫晋蒙赣粤桂渝贵滇陕青宁新兵团十四省(区、市、兵团) 药品联盟采购公告(五)

2021-12-24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根据《豫晋蒙赣粤桂渝贵滇陕青宁新兵团十四省(区、市、兵团)药品联合带量采购文件》(编号:YPLH-YD2021-1)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广西召开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厅际联席会议联络员会议

2021-12-24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12月22日,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厅际联席会议联络员会议在自治区药监局召开。韦广辉就2021年改革工作作了通报,指出了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新机遇和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希望各成员单位统筹施策、勠力攻坚,最大范围凝聚改革力量,最大程度增强改革信心,最大限度释放制度红利,把完善审评审批体系、提升服务发展能力的各项工作抓实抓好。一是要明确工作重点。全面落实《广西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落实鼓励企业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政策措施,落实广西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实施方案,持续加大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力度。二是要加大协作力度。在完善审评审批体系上层层传导压力,以全区“一盘棋”的思维扎扎实实解决问题。三是要强化创新动力,通过推动科技、制度创新,促进药品研发创新。四是要提升服务能力,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系统推进药品产业规划设计、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支持、园区建设、专业人才培养等,推动全区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1-12-24 【中国人民政府】

2022年是我国踏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一年,年初将举办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各项工作十分重要。各地区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统筹做好节日期间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度过喜庆安康的节日。放松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防止疫情反弹蔓延。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相结合,减少“两节”期间人员流动和聚集。

贵州省医保局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

2021-12-24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28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适应国家医保谈判常态化持续做好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医保函〔2021〕182号)要求,切实提高谈判药品供应保障水平,更好满足临床需求,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能,增进人民健康福祉,现就做好2021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山西】关于常态化制度化推进做好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及使用工作的通知-晋医保发〔2021〕22号

2021-12-23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和医用耗材分类集中采购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1〕45号)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4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常态化制度化推进做好我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办人口发〔2021〕21号

2021-12-23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完善生育登记制度,是实施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的内在要求,是完善国家生命登记管理制度、健全覆盖全人群和全生命周期的人口监测体系的重要举措,是强化人口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基层服务管理水平的基础性工作。根据优化生育政策工作总体要求,现就完善生育登记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面向医疗领域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征集工作的通知

2021-12-23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司关于面向医疗领域征集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的函》(工通装函〔2021〕427号)要求,现开展面向医疗领域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征集工作。

关于印发《山西省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晋医保发[2021]26号

2021-12-23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为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形成多方联动、社会参与的医疗保障监管新格局,共同规范医疗保障领域行为,树立行业正气,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优化医保经办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粤医保发〔2021〕50号

2021-12-23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根据《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的通知》(医保发〔2021〕50号)要求,按照《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粤医保发〔2020〕40号)规定,在国家新版药品目录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省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了《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版)》(以下简称《2022年版药品目录》)。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的通知-皖医保秘〔2021〕118号

2021-12-23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的通知》(医保发〔2021〕50号)文件,现就我省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以下简称《2021年药品目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甘肃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甘政办发〔2021〕111号

2021-12-23 【甘肃省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制度,更好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保障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各市州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抓好工作落实。各统筹地区要在加快做实职工医保市级统筹的基础上,2022年6月底前出台建立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确保本统筹地区范围内实施统一政策;2023年1月启动实施,确保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省本级国家谈判药品和高值药品支付管理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21-12-23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为稳步提高省本级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待遇水平,进一步方便群众用药,结合工作实际,我局起草了《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本级国家谈判药品和高值药品支付管理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为《通知》),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关于做好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数据上传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安全便函〔2021〕465号

2021-12-23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进一步落实《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推动临床科学合理用血,提升患者血液管理和输血规范化水平,经研究,现决定将医院质量监测系统(HQMS)和中医医疗服务监测平台(TCMMS)的《绩效考核与医院质量管理附加指标项数据采集质量与接口标准》中临床用血数据采集项由选填项调整为必填项。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单采血浆站基本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国卫医发〔2021〕40号

2021-12-23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进一步加强单采血浆站管理,提升单采血浆站质量标准及要求,确保血浆质量和献血浆者安全,我们对2000年印发的《单采血浆站基本标准》(卫医发〔2000〕424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单采血浆站基本标准(2021年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提出以下要求:详见正文。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1〕29号

2021-12-23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 年)〉的通知》精神,现就我省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 年)》(以下简称《2021 年药品目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江苏省疫苗接种方案(2021年版)的通知(苏卫疾控〔2021〕97号)

2021-12-23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科学、有序地开展疫苗接种服务,确保我省免疫规划疫苗和非免疫规划疫苗安全、规范使用,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21年版)》《非免疫规划疫苗使用指导原则(2020年版)》和有关疫苗接种指南建议,以及疫苗说明书等相关资料,我委组织相关专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江苏省疫苗接种方案(2021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自发文之日起实施。2017年11月18日原省卫生计生委印发的《江苏省第二类疫苗预防接种指导意见(2017年版)》(苏卫疾控〔2017〕17号)同时废止。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2021-12-23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开展“减证便民”行动,优化营商环境,按照《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和《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21〕53号)要求,我局拟在省本级、郑州市、开封市、濮阳市等四个统筹区组织开展医保经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宁夏自治区医保局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阳光挂网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宁医保发〔2021〕182号)

2021-12-23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等10部门《关于改革和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政策的实施意见》(宁医保发〔2020〕76 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山西太原】关于对申请开展山西省限制类医疗技术备案医疗机构及医疗技术的公示(第二十一批)

2021-12-23 【太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根据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山西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实施细则》(晋卫医发〔2019〕6号)、《关于印发山西省限制类技术目录(2019年版)的通知》(晋卫办医发〔2019〕5号)要求,经专家现场审核,拟同意中铁十七局集团中心医院开展部分限制类医疗技术,现进行公示(名单见附件)。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浙江省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公告(有效)

2021-12-23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药品上市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21年第8号)等有关规定,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浙江省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予发布。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粤卫通告〔2021〕26号

2021-12-23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主动作为创新方法,推动解决基层“急难愁盼”问题,进一步规范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有效提升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支撑能力,切实保障放射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我委草拟了《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风险信息报送与共享工作指引(试行) (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2021-12-23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风险信息获取、分析、研判和预警工作,及时掌握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整体态势,提高数据安全风险处置能力,工业和信息化部研究起草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风险信息报送与共享工作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见附件),拟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印发,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黑龙江】《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

2021-12-23 【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

为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和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决策部署,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21〕42号)和《国家医疗保障局、民政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医保发〔2021〕10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国家医疗器械监督抽检结果的通告(第5号)(2021年第105号)

2021-12-23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医疗器械监督管理,保障医疗器械产品质量安全有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γ-谷氨酰基转移酶测定试剂(盒)、半导体激光治疗机、鼻内窥镜等18个品种进行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共39批(台)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详见正文。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评选推荐全国药品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有关工作的通知-京药监发〔2021〕268号

2021-12-23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年来,全国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积极推进产业发展,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涌现出一批政治过硬、业务精湛、作风优良、执行有力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进一步激发广大监管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推动药品监管事业高质量发展,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国药品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决定开展全国药品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分配给北京市的推荐名额为2个先进集体,2名先进个人。其中,推荐对象中至少含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中承担药品监管职能的集体1个、个人1名,推荐的处级干部最多不超过1名。

【新疆】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阳光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医保规〔2021〕3号

2021-12-23 【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临床用药需求,确保药品质量及供应,切实减轻群众负担;坚持依法合规,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确保采购程序规范、公开透明;坚持药品集中阳光采购方向,依托自治区统一的采购平台,上下联动、分类采购、动态调整。医药企业提供的药品均应通过采购平台完成采购。全面执行国家统一的医保药品分类和代码标准,推进国家医保药品编码标准在药品挂网、采购、流通、使用、结算、监管等领域的应用。完善采购平台与定点医疗机构采购系统或HIS系统的对接,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采购数据的监测分析,防范欺诈医保基金,预防药品交易采购领域腐败行为,为精准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浙江省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公告-2021年 第3号

2021-12-23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及变更事项对药品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性可能产生影响的风险程度,变更可分为审批类变更、备案类变更和报告类变更。审批类变更中的药品生产场地变更,按本实施细则要求向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报《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批准后实施,其他审批类变更向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报补充申请批准后实施;备案类变更按本实施细则的要求备案后实施;报告类变更按国家药监局有关年度报告的要求在年度报告中载明。持有人是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结合产品特点、企业质量管理模式等建立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内部质量控制体系,制定内部变更分类原则、变更管理工作程序、风险管理要求及变更事项清单。

【江苏】关于公示2021年国家新增谈判药纳入我省双通道单独支付药品信息的公告

2021-12-23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的通知》(医保发〔2021〕50号)、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加快2021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的紧急通知》以及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国谈药“双通道”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苏医保发〔2021〕4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专家论证等程序,现将《2021年国家新增谈判药纳入双通道单独支付药品名录》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