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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哈尔滨市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责任分工方案》的公示

2021.12.24
哈尔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和《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拟定了《哈尔滨市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责任分工方案》,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2月24日-12月30日,如有意见请来电来函。

联系电话:84664507

邮寄地址: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市卫生健康委

 

 

                      哈尔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2月24日

 


哈尔滨市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责任分工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系列讲话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和《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做好新时代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

(一)加强中医医疗机构建设。市级层面,积极推进创建国家级、省级中医医疗中心,在市中医医院建设中医综合诊疗中心。鼓励以中医药治疗为主的特色专科医院建设。积极推进区县(市)级公立中医医院建设和提升,保持区属中医医院特色发展。推进1—2家区县(市)中医医院向三级中医医院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创办各级各类中医医疗机构,特别是具有一定规模和具有专科、地域、民族等特色的中医医院。积极推进社会力量研究、整理、弘扬少数民族医学,创办各类少数民族医医疗机构。(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民宗局,各区县市政府)

(二)促进非中医类医疗机构中医药发展。推动政府创办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鼓励有条件的综合医院设置中医二级学科或专业组。积极推动全国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申报。到2022年年底,力争达到85%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85%的二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责任部门: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各区县市政府)

(三)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每个区县(市)建设1个中医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培养至少10名县级师资,推广使用不少于45项中医适宜技术。二级以上中医医院牵头建设3个以上医联体。各区县(市)建立中医巡诊团,定期到社区、乡镇、村(屯)巡诊并开展中医药服务,指导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动中医康复和养老服务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延伸,扩充中医药防治慢性病服务包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促进家庭病床、社区日间照料场所、养老机构开展中医药服务。到2022年年底,力争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综合服务区,并能够规范提供6类以上中医适宜技术。全部社区卫生服务站和75%的村卫生室能够规范提供4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责任部门: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残联,各区县市政府)

二、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

(四)强化中医药特色专科建设。加强二级以上中医医院与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省中医药科学院的合作。做优做强肛肠、脑病、骨伤、肾病、针灸、康复等中医传统优势专科和中医特色病种。推进市级中医医院建设1-2个国家级重点专科、3-5个省级重点专科,二级中医医院要建设1-2个省级重点专科和2-3个市级重点专科。市中医医院要做好中药制剂调剂使用相关工作,并积极参与国家和省级中西医协同重大疑难病防治攻关项目,建立中西医临床协作与协同发展机制。二级中医医院要积极申报院内制剂,挖掘曾经使用的制剂品种,或筛选临床常用验方申请备案。(责任部门:市卫健委,各区县市政府)

(五)促进中医药康复能力建设。强化三级中医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推动康复医院设置中医康复治疗室。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广3-5项中医康复技术。市中医医院要力争建成省级中医康复中心,二级中医医院要打造区域中医康复中心。促进中医药、中华传统体育与现代康复技术融合发展,推动中医康复器具研发。(责任部门:市卫健委、市体育局、市残联,各区县市政府)

(六)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预防中的作用。逐步完善各级中医医院治未病中心(科)建设。在市中医医院打造治未病中心升级版,二级中医医院全部设立并完善治未病科。鼓励家庭医生提供中医治未病签约服务,在重点人群和慢性病患者中推广中医治未病干预方案。支持社会力量创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非医疗)服务机构。(责任部门: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政府)

(七)提升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研究出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医药应急预案,特别是中医药应对传染类疾病应急预案,建立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医药专家组、中医救援组、中医康复组、中医咨询组。促进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完善符合标准的硬件建设,提升中医医院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责任部门:市卫健委,各区县市政府)

三、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八)引进、培养高素质中医药人才。建立能够体现中医药学术传统和服务特点的中医药人才评价体系。改革完善中医药职称评价制度,注重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做好中医药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工作。强化人才培养和选拔,积极创造条件培养1-3名省级中青年中医药领军人物、3-5名省级高水平中医临床人才。鼓励中医(专长)医师带徒授业,加强老药工传统技艺传承,加强中医药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推进“冰城名中医”“冰城青年名中医”“冰城名老中医(冰城基层名老中医)”评选工作。积极推进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鼓励西医学习中医,培养中西医结合骨干人才,允许临床类别医师通过考核后提供中医服务。(责任部门:市卫健委、市人社局)

(九)壮大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构建市、县、乡三级中医药人员交流机制,每年选派市、县级医疗机构中医人员下沉到各区县(市)级中医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驻点交流,促进基层中医药人才进步。加大中医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转岗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力度,扩大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规模,落实订单定向医学生就业岗位编制。支持国家和省级名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并培养50名中医药传承人才。(责任部门:市委编办、市卫健委,各区县市政府)

四、提升中医药科技创新能力

(十)加强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加强各级中医医院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互联网中医医院建设,推广应用5G、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开展中医药远程医疗、移动医疗、智慧医疗等新型医疗服务,逐步实现咨询、诊疗、健康管理等服务功能。建设分级诊疗平台,优先以边远县级中医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为接入对象,开展分诊与远程医疗服务。(责任部门:市卫健委、市工信局、市委网信办,各区县市政府)

(十一)加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我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集群优势,开展多层次、多角度的中医药科学研究,特别是中医临床、中药产业发展和基础理论研究。建立中医药科技创新交流平台,促进院企合作、校企合作。鼓励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加强中药新药、药食同源产品、中药衍生品、中医医疗器械的创新研究。鼓励医疗机构开展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研究。鼓励中药材种植技术的研究与推广。鼓励企业开展新药研发和生产工艺改进,推动黑龙江北草堂“中药先进制药与信息化技术融合示范项目”等新技术研发和落地。(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市卫健委)

五、强化中医药文化传承与传播

(十二)实施中医药文化传播行动。利用《中医药法》颁布实施周年宣传节点,在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开展中医惠民月义诊活动。设立“冰城中医药”官方微信公众号,积极传播我市中医药文化、政策、动态,宣传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设立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中医药主题公园,实施中医药文化进校园、进社区活动,结合中小学课外活动,增加中医药文化教育内容,不断提升居民中医药养生保健素养。(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文广旅游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哈广播电台)

(十三)加强对中医药传统文化保护。整理、发掘、传承、弘扬中医药文化遗存,挖掘整理民间中医药技术方法,推进中医药活态传承。鼓励研究、保护和发扬回族、朝鲜族、蒙古族等少数民族医药学。鼓励申报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责任部门:市卫健委、市文广旅游局、市民宗局)

(十四)促进中医药文化国际交流。在中医医疗、教育、科研、制药、服务业等方面,加强国内外深度合作与交流。鼓励各类中医药机构和学术团体通过“一带一路”、哈尔滨国际中医药培训基地等平台,推进中医药文化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开展对外中医药学术和文化交流。依托市中医医院建立哈尔滨国际小儿脑瘫治疗中心,积极申报中医药出口基地,不断扩大中医药服务平台。(责任部门:市外事办、市商务局、市文广旅游局、市贸促会、市卫健委)

六、促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十五)促进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5-10个寒地龙药精品品牌,强化中药材道地产区建设。加强中药材种子种苗管理,建设良种繁育基地,推进规范化、规模化种植。重点支持“龙九味”等品种发展,加强对人参、西洋参、刺五加、五味子等道地优质中药材的开发和利用。加强对中药材野生资源保护,做好野生中药材资源普查,加强对珍稀濒危野生药用动植物保护,推行中药材生态种植、野生抚育和仿野生栽培,支持替代品研发。严格农药、化肥、植物生长调节剂等使用管理,分区域、品种落实中药材农药残留、重金属限量标准。鼓励中医药企业建设中药材生产基地,加强道地药材产地初加工和产地交易市场建设,健全中药材质量检测体系。(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政府)

(十六)推进中药工业规模化发展。推进中药工业智能化升级,提升中药装备制造水平,加强技术集成和工艺创新,加速中药生产工艺、流程的标准化、现代化,提升中药工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推进“世一堂”等老字号传统中药工业企业产业升级。发展中药健康衍生品,发展中药饲料添加剂和兽药。推进中药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省级中药材交易中心市场,推动融创中医药健康城和珍宝岛北药智慧产业园建设,推进齐泰药业与华南城的合作,建立优势互补、功能完善的中药材流通体系。到2023年,完成10-20个中成药品种药品风险监测和2-3个国家级评价性抽验项目,开展3-5个特色中药大品种质量标准提升工作。(责任部门: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

(十七)强化中药质量监管,促进中药质量提升。强化中药材生产、加工、销售监管,建立中药生产流通全过程质量追溯体系。支持中药传统炮制技术与现代中药饮片加工工艺融合研发,提升中药饮片基础研究和创新能力,以精品饮片发展带动中药产业升级。建立中药饮片优质优价市场激励引导机制。探索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评估路径,挖掘中成药产品品牌价值。加大中成药上市后评价工作力度,加强中成药质量控制。(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

(十八)发展“中医药+”新业态。大力发展中医药养生保健、健康养老和旅游服务等新业态,做大做强中医药健康产业。推动中医药与养生养老融合发展,促进中医医疗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推动中医药健康服务与旅游产业有机融合,发展以中医药文化传播和体验为主题,融中医疗养、康复、养生、文化传播、商务会展与旅游于一体的中医药健康旅游。争创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或示范基地。打造中医药主题步行街、中医药主题餐厅、中医药主题酒店,推动实施“三个五”工程,到2023年,打造5个中医药特色小镇,培育建设5家中医药健康旅游基地、养生保健机构和中医医养结合项目,开发5个中医药健康旅游商品和旅游线路。(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市文广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政府)

八、强化统筹协调与保障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中医药发展领导小组作用,强化各部门统筹协调,定期召开会议研究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重要政策和改革举措,部署中医药领域专项工作。各区县(市)要建立中医药发展领导小组,有条件的可以成立中医药工作专班,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与产业协调发展。(责任部门:市中医药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十)健全体制机制。依据《中医药法》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区县(市)级卫生健康部门应安排专人负责中医药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设置中医科(股),合理配置人员力量,为传承创新发展中医药创造良好环境,提供有力保障。各区县(市)要把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摆在重要位置,认真谋划,加大投入,将促进中医药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研究制定推动中医药发展的重点工作任务,并保证及时、有效落实。(责任部门:市中医药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十一)完善投入保障。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化投入机制,在卫生健康投入中统筹安排中医药发展经费,并逐渐加大支持力度。尤其是在引导中医药特色发展、与综合医院差异化发展方面建立投入和考评体系。落实公立中医医院投入责任,改善中医医院办院条件,区县(市)内同级综合医院和中医医院投入差距不应过大。积极组织设立政府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化运作的中医药发展基金。(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各区县市政府)

(二十二)建立积极的激励制度。落实国家“两个允许”要求,深化公立中医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建立并完善有利于引进人才、留住人才、激发人才活力的薪酬管理制度。落实收入分配自主权,允许公立中医医院打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结构,自主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薪酬制度,具备条件的,鼓励探索对负责人实行年薪制。对现有或引进的急需紧缺或高层次人才,可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等分配形式,单独核增绩效工资总量,不计入当年工资总额基数。推进中医药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制度,具备条件的,可以突破调控水平高定绩效工资总量。落实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政策,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总量限制。允许医务人员开展特需医疗服务或下沉基层提供服务并获取合理报酬,所得报酬归医务人员个人,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