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关于推广使用湖南省处方流转与监管平台的通知

2021.12.24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湘卫函〔2021〕267号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直属和联系医疗机构:

2021年以来,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药品监管局等三部门按照《湖南省处方流转与监管工作方案(试行)》(详见湘卫药政发〔2021〕1号文件)要求,积极建设处方流转与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目前,平台已基本建成,相关试点工作也基本完成。

为进一步推进处方流转工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发展,现决定将平台逐步向全省二、三级医疗机构进行推广,特别是优先在已正式上线运行的互联网医院和有意愿、有条件的二、三级医疗机进行推广。同时,鼓励我省相关零售药店依据药店接入条件(详见湘卫药政发〔2021〕1 号文件)自愿参与平台,并连接零售药店管理信息系统。此外,积极推动平台与医保信息系统进行对接,通过医疗机构处方信息、医保结算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方便参保人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医疗保障部门、药品监管部门、相关医疗机构要切实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宣传引导,为处方流转与监管工作开展和平台推广应用创造良好环境。相关医疗机构要明确专门科室(部门)或专人负责,按要求进行接口改造,及时与平台实现对接。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湖南省医保局

湖南省中医药局            湖南省药品监管局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