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海南省医疗保障 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1.12.24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含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医保医师医疗行为,切实保障医保基金安全合理使用,我局起草了《海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将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hnjjjgc@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医保医师管理意见反馈”。
二、信函寄至:海口市国兴大道5号海南大厦副楼五楼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处(邮编:57020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医保医师管理意见反馈”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01月04日。
附件:海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