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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关于《合肥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实施细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的公告

2024.11.05
合肥市医疗保障局

为加强和规范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提升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水平,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第735号令)《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第2号令)《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第3号令)等相关规定,我局草拟了《合肥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实施细则》,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自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2月5日止。征求意见方式如下:

一、网络方式。登录合肥市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s://ybj.hefei.gov.cn/index.html),点击“我要建议”提出意见;或者在网站首页-“调查征集”-“我要留言”提出意见。

二、信函方式。书面意见寄至合肥市国土规划大厦三楼市医保局医药管理和待遇保障处,并在信封上注明“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实施细则建议”字样。

三、电邮方式。书面意见发送至hfsybj@163.com。

提出修改意见时,请一并说明理由。

感谢您的参与和大力支持!

合肥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1月5日

 

    附件:1.关于《合肥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实施细则》的起草说明.docx

          2.合肥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