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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关于调整补充长三角职业健康专家库的通知-沪卫职健〔2024〕29号

2024.11.06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充实长三角区域职业健康专家库技术力量,为长三角区域职业健康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好技术支撑,经沪苏浙皖三省一市卫生健康委组织遴选、推荐、公示,决定增加长三角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专家库专家名单,并对《关于成立长三角职业健康专家库和化学中毒救治专家库的通知》(沪卫职健〔2021〕31号)中的部分专家名单作出调整(专家名单详细信息请在市卫生健康委网站查询)。

请三省一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相关单位大力支持入库专家相关工作。请各位专家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科学态度,积极参与长三角区域职业健康工作,认真履行专家职责,共同推进长三角区域职业健康高质量发展。

特此通知。

附件:1.长三角职业健康专家库专家名单

2.长三角化学中毒救治专家库专家名单

3.长三角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专家库专家名单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