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元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支付类别的通知-广医保发〔2025〕12号
2025.05.21
广元市医疗保障局
各县(区)医保局、全市公立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优化护理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6号)精神,支持护理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168号)、《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加强护理队伍建设创新优化护理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卫发〔2025〕2号)、《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支付类别的通知》(川医保办发〔2025〕14号)等要求,经研究,决定规范我市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支付类别。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明确医保支付政策
执行国家医疗保障局《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整合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2项并明确医保支付类别(详见附件1),停用原执行价格项目32项(详见附件2)。修订“门急诊留观诊查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3)。
二、有关要求
(一)各级医保部门要加强价格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
(二)各公立医疗机构要切实履行医疗服务价格主体责任,及时做好收费信息系统更新,严格执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示制度和明码标价制度,规范医疗服务收费价格行为,做好群众宣传解释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三)本通知自2025年5月20日起施行,凡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执行期间如国家和省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附件:1. 规范护理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类别表
- 停用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 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 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可另计费用的医用耗材清单
附件: | |
附件1:规范护理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类别表.docx | |
附件2:停用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docx | |
附件3: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docx | |
附件4: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可另计费用的医用耗材清单.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