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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关于执行2021版药品目录谈判药品的通知-甘医保发〔2021〕125号

2021.12.27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甘医保发〔2021〕125号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甘肃矿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长庆油田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的通知》(甘医保发〔2021〕120号)和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甘医保发〔2021〕118号),现将执行2021版药品目录谈判药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类管理

经组织专家对协议期内的275种谈判药品论证,将114种谈判药品纳入“双通道”单独支付管理(见附件1),161种谈判药品按照常规乙类管理(见附件2)。

为保证平稳过渡,对转入常规目录的原谈判药品且在本通知下发前已实行“双通道”单独支付管理的,可暂时继续实行“双通道”单独支付管理,逐步退出。(见附件3)

二、工作要求

(一)全省统一执行 2021版药品目录谈判药品分类管理,各地不得自行调整。

(二)各统筹区医保部门及时出台谈判药品分类管理办法,明确“双通道”单独支付管理谈判药品的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待遇政策。

(三)各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加强对纳入“双通道”单独支付谈判药品的“三定”管理,优化门诊备案审核流程,加强定点医药机构备药监测,确保谈判药品政策落地落实。

(四)各谈判药品定点医药机构应将“双通道”单独支付管理的谈判药品和常规乙类管理的谈判药品均按“双通道”谈判药品供应保障政策保障供应。

附件:1.2021版药品目录纳入“双通道”单独支付管理谈判药品名录

 

      2.2021版药品目录按照乙类管理谈判药品名录

      3.2021版药品目录纳入“双通道”单独支付管理原谈判药品名录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27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