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现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2023.05.18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第242号令),省医疗保障局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有关清理结果通告如下:
一、确定《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意见》(湘劳社政字〔2007〕11号)等28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见附件1)。
二、废止《湖南省发改委关于在长部、省属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一类价格暂按湘发改价服〔2015〕1090号文件执行的通知》(湘发改价服〔2016〕490号)等19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2)。
上述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全省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并切实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废止后的后续管理工作。上述确认继续有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
特此通告。
附件:1.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