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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开征求《金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2024.01.22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浙医保联发〔2021〕20号)文件相关要求和《2023年金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启动条件评估报告》评估结果,金华符合调价条件,可安排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现根据金华工作实际制定《金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4年1月19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联系人:应林烨;

联系电话:0579-83470221,传真0579-83471317;

电子邮箱:jhybjjcc1811@163.com;

联系地址:金华市医疗保障局(金华市双龙南街858号,邮编:321017)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月10日 

金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做好当前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意见》(国保发〔2019〕79号)、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浙医保联发〔2021〕20号)相关要求,《2023年金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启动条件评估报告》,本年度符合调价条件,可安排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全市公立医院列入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范围,民营医院可参照执行。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省医疗保障主管部门、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具体确定和动态调整所辖公立医疗机构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

三、调整原则

通过灵敏有度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控制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医疗卫生服务。

(一)有升有降,总量控制。加强医疗服务价格宏观管理,平衡好医疗事业发展需要和各方承受能力,在总量范围内有升有降,调增项目必须选择现行三甲医院价格低于省级公立医院的项目;调降项目优先选择现行三甲医院价格高于省级公立医院的项目。

(二)把握重点,统筹兼顾。坚持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走小步、不停步,重点关注不同类型、不同等级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服务能力和运行特点,重点关注审计发现问题,以及物耗成本降低、设备耗材成本为主、技术劳务占比低等相关项目。

(三)分类管理,调动积极性。结合医疗服务特性加强分类管理,对普遍开展的通用型项目,把价格基准管住管好,充分考虑群众承受能力;对于技术难度大的复杂型项目等,尊重医疗机构和医生的专业性意见建议,优先考虑医疗机构主动提出的项目和技术劳务占比高、更能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

四、调整内容

根据省局《关于启动2023年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2023年金华调价总量为3410.88万元。按照2021年度、2022年度平均工作量测算,合理调整了新生儿疾病筛查26项检测、胃十二指肠镜检查、中医定向透药疗法等455个项目价格。

1.调增项目共40个。其中综合医疗服务类项目1个:“胃肠高营养治疗”,医技诊疗类项目2个:“新生儿疾病筛查26项检测”、“病理单克隆抗体检测”;“胃十二指肠镜检查”等临床诊疗类项目31个,“电针(普通电针)(≤20个穴位)”等中医民族医诊疗类项目6个;

2.调降项目共415个。其中:综合医疗服务类1个:“医用振动排痰机排痰治疗”;“急诊生化常规检查、电解质测定、心肌酶谱常规检查等”等医技诊疗类项目15个;“经皮静脉内旋切术”等临床诊疗类项目395个;“中医定向透药疗法”等中医民族医诊疗类项目4个;

3.取消新生儿疾病筛查26项(苯丙酮尿症免费)项目。

五、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2024年 月 日起施行。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涉及面广、影响大、情况复杂,关系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医保部门要会同卫健、财政等部门,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加强协调,稳妥推进,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实施。

(二)细化责任分工。市医保部门负责将调整后的医疗服务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市卫健部门要加强对各医疗机构的指导和管理,出台相关配套管理措施,监测医疗费用变化情况;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按照本次价格调整方案的要求,及时落实价格调整的各项经办管理和服务工作;各级公立医院要加强医院内部管理,积极向患者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确保改革方案顺利落地。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级相关部门要加强政策解读、宣传和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我市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顺利实施。做好及时跟踪监测,密切关注改革方案实施情况,对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研究分析、会商解决。

附件:金华市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附件:金华市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xlsx

      《金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

征集部门:金华市医疗保障局网站 发布日期:2024-01-10 截止日期:2024-01-19

关于《公开征求《金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反馈

《关于公开征求《金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于2024年1月10日在http://ybj.jinhua.gov.cn/art/2024/1/10/art_1229497740_54097.html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第十二条规定,现将反馈结果予以公示。 

经过7个工作日的公示期,截至1月19日,我单位共计收到0条反馈意见。

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医疗保障局(金华市双龙南街858号);邮编:321017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jhybjjcc1811@163.com。

联系人:应林烨             联系电话:0579-83470221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