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关于调整在长部省属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湘医保发〔2021〕70号
在长部、省属公立医疗机构:
《2021年在长部省属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已由省发改委会同省医保局组织完成了价格调整听证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实施在长部省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价格调整坚持“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通过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项目价格腾出空间,重点提高诊疗、护理等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基础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优化医疗费用结构,理顺价格比价关系。
二、此次价格调整的范围为长沙市中心城区12家部省属公立医疗机构(详见附件1)。
三、此次调整350个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下调284个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上调66个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详见附件2)。其中:
(一)下调30个大型设备检查类项目价格,综合下调比例为14.80%;
(二)下调16个设备治疗类项目价格,综合下调比例为16.93%;
(三)下调238个检验类项目价格,综合下调比例为16.67%;
(四)上调6个诊查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综合上调比例为38.95%;
(五)上调11个护理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综合上调比例为39.63%;
(六)上调38个低价化验类项目价格,平均每个项目增加3元;
(七)上调11个低价治疗类项目价格,综合上调比例为55.34%。
四、价格调整后,原医保支付政策不变。
五、各医疗机构要健全价格信息公开制度、住院费用清单制度和价格投诉处理制度,做好医疗服务价格公示,提高医药价格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