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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备案《安徽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 管理办法(试行)》的报告-皖卫规备〔2023〕5号

2023.10.24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省政府:

根据《安徽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办法》要求,现将省卫生健康委公布的《安徽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及起草说明随文报送备案。

附件:1.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x

2.关于安徽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起草说明.wps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0月8日

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卫发〔2023〕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