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要给您读政策-3月28日

2022.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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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职业性二硫化碳中毒诊断标准》等4项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通告-国卫通〔2022〕3号

2022-03-28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现发布《职业性二硫化碳中毒诊断标准》等4项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编号和名称如下:职业性二硫化碳中毒诊断标准、职业性苯中毒诊断标准、疑似职业病界定标准、尿中二氯甲烷测定标准?气相色谱法。

关于印发《上海市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 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沪医保医管发〔2022〕14号

2022-03-28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加快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关于印发DRG/DIP付费示范点名单的通知》等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及市卫生健康委制定了《上海市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2-2024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本市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取得实效。

大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大连市DRG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三(2022-2024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大医保发〔2022〕16号

2022-03-28 【大连市医疗保障局】

现将《大连市DRG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三年(2022-2024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2年底前,实现CHS-DRG首批试点单位实际付费;2023年底前,巩固试点成果,逐步扩大DRG实际付费范围;2024年底前,DRG付费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基本实现病种、医保基金全覆盖。

贵州省医保局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

2022-03-28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应用方案(试行)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2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临时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采取“技耗分离”的方式,临时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价格项目,全省统一的政府指导价5元/次,公立医疗机构收费不得上浮,下调幅度不限。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下同)按照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按照“价格项目+检测试剂”的方式收费,费用总和超过15元/人次的,实际收费按照15元/人次封顶。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小组的通知-闽政办函〔2022〕23号

2022-03-28 【福建省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决定成立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小组(以下简称推进小组)。现就推进小组成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临时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价格项目的通知-苏医保发〔2022〕19号

2022-03-28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冠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应用方案(试行)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21号)要求,进一步提高“早发现”能力,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2〕3号),经研究,临时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价格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临时新增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编码L 250403093)价格项目(见附件)。采取技耗分离方式,按照“检测价格项目+检测试剂”收费,其中,检测项目指导价格为5元/人次,不得上浮。抗原检测试剂盒(含采样器具,国家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前15位为:C14020227700024),公立医疗机构按“零差率”销售。

【江苏南京】关于调整部分临床诊疗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宁医发〔2022〕8号

2022-03-28 【南京市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临床诊疗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苏医保发〔2022〕6 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2022-03-28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促进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不断满足全省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精神,制定本规划。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 (修改建议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内卫妇幼字〔2022〕120号

2022-03-28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22年立法计划,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研究提出《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的修改建议,形成《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修改建议草案),即日起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3月28日至4月28日。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粤医保规〔2022〕4号

2022-03-28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为规范统一我省职工生育保险业务经办标准和管理服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35号)、《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规程。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22年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2022-03-28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22年,湖南省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决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激发创新活力、维护公平竞争,坚持制度创新、技术创新,坚持问题导向、系统集成,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湖南作出新贡献,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现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西藏】关于开展全区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藏药监〔2022〕26号

2022-03-28 【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用械安全,助推我区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自治区《关于印发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藏药监〔2022〕21号)部署安排,现将《西藏治区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西藏】关于做好经营环节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

2022-03-28 【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做好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药监综械管〔2022〕23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经营环节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质量安全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详见正文。

【西藏】关于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 临时指导价格的通知

2022-03-28 【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应用方案(试行)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21?号)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地方拟临时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及有关事项意见的函》(医保办函〔2022〕11?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2-03-28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全省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聚焦整体提升卫生健康水平攻坚行动计划,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促进与教育项目为抓手,以满足人民群众健康促进与教育服务需求为导向,以健康促进与教育体系建设为支撑,大力实施居民健康素养提高专项行动,不断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扎实推进健康贵州建设。

宁夏做好“四个加法” 高质量推进居民医保参保工作

2022-03-28 【国家医疗保障局】

居民医保参保工作是医疗保障的基础性工作,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矛盾的重要举措,也是惠及千家万户的民心工程。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医疗保障服务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宁夏紧盯目标人群,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做好“四个加法”,进一步加强参保管理,推动医保参保精准扩面取得实效。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全区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总人数为4956517人,完成目标任务的99.13%。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征求《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机构制剂注册与备案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

2022-03-28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与备案,加强我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与备案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关于印发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意见的通知》《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对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实施备案管理的公告》《广东省中医药条例》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局起草了《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机构制剂注册与备案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附件1),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征求《贵州省“十四五” 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

2022-03-28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7部门《关于印发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国卫职健发〔2021〕39号)等有关规定及要求,我委结合全省职业健康工作实际,研究起草了《贵州省“十四五”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增强《规划》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安徽】关于征求《医疗机构治疗药物监测实验室建设指南》安徽省地方标准意见的通知

2022-03-28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规范〉等298项地方标准计划的通知》(皖市监函[2021]357号)文件,制定的《医疗机构治疗药物监测实验室建设指南》(项目计划号:2022-2-265)已完成了征求意见稿的编制,为进一步完善标准的相关内容,按照《安徽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皖市监发〔2019〕32号)、《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指南》(DB34/T 2800—2020)的有关规定,现公开征求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22号

2022-03-28 【江西省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我省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不断增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着力提升学生心理健康素养,现结合我省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内蒙古】关于做好超声刀头联盟地区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办字〔2022〕52号

2022-03-28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按照《关于开展超声刀头及预冲式导管冲洗器集中带量采购的通知》和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超声刀头联盟地区集中带量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SZGGZYHCDL202101)要求,现就做好我区集采中选产品采购和使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妇女发展纲要和安徽省儿童发展纲要的通知-皖政〔2022〕21号

2022-03-28 【安徽省人民政府】

妇女是人类文明的开创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力量。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发展,制定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为促进男女平等、妇女全面发展、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保障。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等二件法规的决定

2022-03-28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等二件法规的决定》已由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3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西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西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桂卫妇幼发〔2022〕6号

2022-03-28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进一步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质量和水平,保障母婴安全,保证优化生育政策落地生效,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年)》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广西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西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桂卫妇幼发〔2022〕5号

2022-03-28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儿童健康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落实《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广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健康广西行动(2020—2030年)》,进一步提高儿童健康水平,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21〕3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暂行)》新闻发布会

2022-03-28 【云南省人民政府】

12月24日上午,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在海埂会堂召开《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暂行)》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山东淄博】关于重新公布全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淄医保发〔2022〕7号)

2022-03-28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

为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8〕18号)和《山东省定价目录》(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等有关规定,对近年来省、市放开、新增、调整的医疗服务收费项目进行了梳理、汇总,现予以重新公布,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详见正文。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的通知-琼卫医函〔2022〕69号

2022-03-28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2月3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等8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20〕29号),明确提出到2022年底前,三级医院50%的出院患者、二级医院70%的出院患者要按照临床路径管理。2021年11月9日,我委联合省发展和改革委等6个部门印发了《海南省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实施方案》(琼卫医〔2021〕33号),也明确提出了我省二、三级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的各阶段目标。我委还将2022年三级医院50%的出院患者、二级医院70%的出院患者要按照临床路径管理的目标列入了医疗工作要点。为进一步推进我省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确保如期完成临床路径管理目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核酸检测工作的通告(第30号)-核酸详细要求

2022-03-28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

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旅居史的来(返)穗人员需提供“健康码”绿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48小时核酸有效开始时间以核酸报告显示时间为准;对于采样时间和检测时间均显示的核酸报告,以采样时间为准;对于核酸检测报告不显示具体时间的,以报告显示日期当日0时计算有效时间。48小时核酸有效截止时间以航班计划起飞时间、列车计划发车时间、客车计划发车时间为准。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2-03-28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公立医疗机构按照“检测价格项目+检测试剂”的方式收费。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5元/人次,且为全省最高限价,不区分医疗机构等级。公立医疗机构实行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零差率”销售,检测总费用最高限价15元/人次严格执行将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及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临时性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规定,并按甲类耗材(项目)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新冠肺炎治疗用药医保支付范围规定。

【上海】关于做好全市新一轮核酸筛查工作的通告

2022-03-28 【上海市人民政府】

3月28日5时起,我市以黄浦江为界分区分批实施核酸筛查。第一批,浦东、浦南及毗邻区域(包括浦东新区全区,奉贤区全区,金山区全区,崇明区全区,闵行区浦锦街道、浦江镇,松江区新浜镇、石湖荡镇、泖港镇、叶榭镇)先行实施封控,开展核酸筛查,4月1日5时解封。同时,浦西地区重点区域继续实施封控管理。第二批,4月1日3时起,按照压茬推进的原则,对浦西地区实施封控,开展核酸筛查,4月5日3时解封。封控区域内,住宅小区实施封闭式管理,所有人员足不出户,人员和车辆只进不出。保障基本生活必需的外卖、快递等实行无接触配送,不得进入住宅小区。

全国爱卫会和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办公室会议暨健康中国行动2022年第一次工作调度会在京召开

2022-03-27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3月25日,全国爱卫会和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办公室会议暨健康中国行动2022年第一次工作调度会在京召开。全国爱卫办主任、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秘书长兼推进办主任、国家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于学军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聚焦人民群众痛点难点问题,依托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中国行动两大平台,补短板强弱项,明确年度重点,细化工作措施,调动各方力量,坚持结果导向,及时总结推广优秀工作模式,扎实推动各项重点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