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的通知-琼卫医函〔2022〕69号
琼卫医函〔2022〕69号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乐城先行区管理局,海南医学院各附属医院,各委属委管医院:
2020年12月3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等8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20〕29号),明确提出到2022年底前,三级医院50%的出院患者、二级医院70%的出院患者要按照临床路径管理。2021年11月9日,我委联合省发展和改革委等6个部门印发了《海南省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实施方案》(琼卫医〔2021〕33号),也明确提出了我省二、三级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的各阶段目标。我委还将2022年三级医院50%的出院患者、二级医院70%的出院患者要按照临床路径管理的目标列入了医疗工作要点。为进一步推进我省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确保如期完成临床路径管理目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在保障医疗质量安全,提高医疗服务效率,规范临床合理用药,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提高患者满意度等方面均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也是当前国家推进医保支付改革的重要基础工作。各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医院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责任,抓紧推进。
二、扩大临床路径管理覆盖面。要扩大临床路径管理实施范围,辖区内所有二级以上医院都应当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要逐步增加临床路径管理专业数和病种数,不断提高临床路径管理病例入径率和完成率,降低变异率、退出率。各医院要加强对本机构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病种的质量控制,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持续改进临床路径管理工作。
三、细化完善各病种临床路径。各医院要在国家发布的相关病种临床路径基础上,依据临床诊疗指南、临床医疗技术操作规范等文件,进一步细化各病种临床路径,优化诊疗流程,明确治疗药物和耗材,确定入径和出院标准。
四、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各医院要进一步加强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加强临床路径管理与电子病历的衔接;同时,加强临床路径管理数据收集、分析工作,从医疗质量控制指标和卫生经济学指标等方面,加强对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的评价。
五、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各医院要进一步完善以医疗质量、医疗安全、服务能力、服务效率、费用控制和患者满意度等为主要内容的绩效考核机制,不断完善医院和科室绩效考核制度,引导医务人员积极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
各市县卫生健康委、乐城先行区管理局请于每季度后15日内收集本辖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情况季度统计表》,并报我委联系人公务邮箱;海南医学院各附属医院,各委属委管医院请于每季度后15日内将《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情况季度统计表》直报我委联系人公务邮箱;各医疗机构要确保上报数据的真实性,我委在组织年度医疗质量联合督导时将进行核查,并将视情况通报和约谈工作推进较慢的市县卫生健康委和医疗机构。
联系人及电话:赵帅,65303610;
公务邮箱:zhaoshuai@hainan.gov.cn。
附件: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情况季度统计表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3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