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要给您读政策-9月15日

2020.09.15
读要网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公开征求《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

2020-09-15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探索建立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要求,国家药监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起草了《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境外生产药品再注册申报程序、申报资料要求和形式审查内容》的通告(2020年第26号)

2020-09-15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为推进相关配套规范性文件、技术指导原则起草制定工作,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部署下,药审中心组织制定了《境外生产药品再注册申报程序、申报资料要求和形式审查内容》(见附件),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同意,现予发布,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体外膜肺氧合(ECMO)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763号

2020-09-15 【国家卫生健康委】

为加强体外膜肺氧合(ECMO)技术管理,规范ECMO技术临床应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我委组织制定了体外膜肺氧合(ECMO)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开展ECMO技术临床应用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本规范的要求成立ECMO技术临床应用专家组,对ECMO技术临床应用实施统筹管理;将ECMO技术纳入医师手术授权并实行动态管理,制定本机构标准化操作流程,建立健全ECMO技术临床应用监测和评估制度,定期就ECMO技术临床应用的病例选择、并发症、医疗不良事件、术后患者管理、患者生存质量等情况开展评估,并接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相关质控中心对ECMO技术临床应用的质量控制。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20〕13号

2020-09-15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加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简称麻精药品)管理,保证临床合理需求,严防流入非法渠道,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通知》。

北京市关于公布更新部分药品价格联动结果的提醒

2020-09-15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根据药品价格信息日常动态联动流程,针对截至2020年7月申报或更新价格信息、日常举报的竞价谈判产品,已完成价格信息公示质疑和澄清流程,根据工作进展,现将最低价联动结果予以公布。结果更新至阳光采购数据库后,企业可按照日常承诺供应价(以下简称承诺价)申报流程进行申报,医疗机构可按照临床需要调价或谈判采购。

上海医保关于公布部分药品纳入本市医保支付后协议采购价的通知-沪药事药品〔2020〕69 号

2020-09-15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公布部分纳入本市医保支付药品的协议采购价(注射用曲妥珠单抗,上海复宏汉霖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协议采购价为:1688元)。本通知自2020年9月18日起执行。

上海医保关于公布新增曲妥珠单抗纳入本市医保支付后个人定额自负标准的通知-沪医保中心〔2020〕72号

2020-09-15 【上海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经市医疗保障局审定,现公布新增上海复宏汉霖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的曲妥珠单抗纳入本市医保支付药品,参保人员个人定额自负标准为670元。本通知自2020年9月18日起执行。

关于公开征求《低分子量肝素类仿制药免疫原性基本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0-09-15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为了完善仿制药注册申请的技术标准,我中心在前期调研、组织专家及相关企业专题研讨会的基础上,参考各国监管机构相关的技术要求并结合中国药典及国内仿制药研发与生产现状,组织起草了《低分子量肝素类仿制药免疫原性基本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非医药费用医保管理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办〔2020〕30号

2020-09-15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根据基本医保目录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各地经办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非医药费用医保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公布山西省第二批短缺药品清单和山西省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的通知

2020-09-15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切实做好全省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组织开展了短缺药品清单和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遴选工作,通过对各市卫健委和委直医疗机构上报的药品进行分类、梳理、筛选、汇总、调查复核、网上公示,并经两次专家论证及两轮征求短缺药品供应保障会商联动机制成员单位意见,最终形成了山西省第二批短缺药品清单(附件1)和山西省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附件2),现予正式公布。

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0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的通知- 宁政办发〔2020〕35号

2020-09-15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宁夏回族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0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医保局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采购省际动态联动工作的通知-晋医保发【2020】18号

2020-09-15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为推动我省药品及医用耗材采购与省际间动态联动,探索完善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及医用耗材价格形成机制,推动形成药品耗材质量可靠、流通快捷、价格合理、使用规范的格局,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进一步减轻,现就做好全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采购省际动态联动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建立完善陕西省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陕卫老龄发【2020】41号

2020-09-15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和省委、 省政府关于老年健康工作的要求, 以维护老年人健康权益为中心, 以全程服务、 公平可及、 激发活力、 共建共享为原则, 以满足老年人健康服务需求为导向,基本建立以健康教育、 预防保健、 疾病诊治、 康复护理、 长期照护和安宁疗护为主要内容的综合连续、 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大力发展老年健康事业, 全面推进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努力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 实现健康老龄化, 建设健康陕西。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批发企业若干行政审批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陕药监发〔2020〕90号

2020-09-15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促进药品流通行业快速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深化“放管服”,促进我省药品流通行业高质量发展,规范我省药品批发企业行政许可审批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GSP)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0年度药品GMP合规性检查工作的通知-晋药监办生产函〔2020〕27号

2020-09-15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生产监管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省局决定开展2020年度药品GMP合规性检查工作。确定2020年度药品GMP合规性检查药品生产企业名单。本年度计划开展药品GMP合规性检查50家次。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0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110号

2020-09-15 【重庆市人民政府】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0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已经市政府同意,各区县、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坚持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强化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把预防为主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切实加强深化医改系统谋划和组织领导,落实医改工作党政“一把手”负责制,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深化医改各项工作,协调推进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完善医防协同机制、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健全分级诊疗制度、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药品保障体系等工作,强化大数据智能化在医药卫生领域的应用,创新医药卫生管理和服务模式,从体制机制上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

关于印发宁夏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2020-09-15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关于印发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医保发〔2020〕18号)的相关要求,聚焦医疗保障民生领域“难点、堵点、痛点”问题,着力实现“群众办事不求人、最多只跑一次”的目标,建立统一规范的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制度(以下简称清单制度),我局研究制定了《宁夏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以下简称《宁夏清单》)。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工作的通知

2020-09-15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依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医保发〔2020〕18号),结合我省实际,省医疗保障局制定、发布、实施了全省统一规范《湖南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以下简称省级清单)和《湖南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以下简称办事指南),这是对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的一次全面、系统的梳理和规范,建立了省级清单制度的运行管理机制,从方便群众办事的角度优化简化了办事手续、精简了办事材料、压缩了办理时限以及公开政务服务内容,旨在规范医疗保障公共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效能,着力实现“一件事一次办”、“群众办事不求人、最多只跑一次”的目标,让群众办事更加透明高效、舒心顺心。

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0年第三批《吉林省中药材标准》与《吉林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

2020-09-15 【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人参花”等6项《吉林省中药材标准》与“藜芦茎叶(切制)”等14项《吉林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制修订计划项目(附件1、2)下达给你们,请各相关单位特别是项目承担单位抓紧落实和实施项目计划,加强与有关方面协调,广泛听取意见,保证项目完成质量,按时完成制修订工作任务。各项目承担单位要认真填写项目任务书(附件3),于2020年9月17日前将项目任务书纸质版(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报送至药品注册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