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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工作的通知

2020.09.15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医保发〔2020〕18号),建立全省统一规范的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制度(以下简称清单制度),省医疗保障局研究制定了《湖南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以下简称省级清单)和《湖南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以下简称办事指南),请各地认真抓好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清单制度的重要意义


(一)指导思想。建立清单制度,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努力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医疗保障制度发展需要的一项重要举措。制定、发布和实施全省统一规范的省级清单,再造办事流程,实现清单事项全流程标准化、规范化办理,进一步促进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服务方式,切实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全面提升服务效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各地要深刻认识落实清单制度的重要意义,强化思想认识,统一工作标准,从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出发,以改进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为导向,聚焦医疗保障民生领域“难点、堵点、痛点”问题,着力实现“一件事一次办”、“群众办事不求人、最多只跑一次”的目标,持续推进清单制度实施相关工作,打通医疗保障制度落实的最后一公里,让群众办事更加透明高效,舒心顺心。


(二)目标任务。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工作部署要求,2020年8月底前,省医疗保障局制定、发布省级清单和办事指南。各市州依据省级清单和办事指南,确定本市州办事指南,全省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全面实施清单制度,同步统一规范线上(含移动终端)办理事项。2020年12月底前,全面建成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体系,所有医疗保障经办清单事项、医疗保障各级经办服务窗口、各类政务服务平台(含业务系统、热线电话平台、线上服务端、自助服务端等)全部开展“好差评”,实现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全覆盖、评价对象全覆盖、服务渠道全覆盖。


二、切实落实省级清单制度规定


(一)建立省级清单制定和发布工作机制。省级清单由省医疗保障局统一制定和发布,同步制定办事指南。制定和修订省级清单遵循国家标准、依法依规、公开便民、优化服务、统一规范的原则,按照“六统一”(统一事项名称、统一事项编码、统一办理材料、统一办理时限、统一办理环节、统一服务标准)和“四最”(服务质量最优、所需材料最少、办理时限最短、办事流程最简)的要求,涵盖目前医疗保障经办的通用服务事项。省级清单在全省统一实施,各地要严格落实省级清单规定要求。对不在省级清单的医保经办服务事项,也要严格按照“六统一”和“四最”的要求予以规范。


(二)制定和执行规范标准的办事指南。以市州为单位,依据省级清单和办事指南规定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制定全市州统一的办事指南(内容包含事项名称、受理单位、服务对象、办理渠道、办理流程、办理材料、办理时限、查询方式、监督电话、评价渠道、办理流程图等)和统一的受理表格。各市州所属统筹区执行本市州统一的办事指南。各市州在制定办事指南时,要以省级清单作为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的最底线,全面梳理以往政务服务事项,在省级清单的基础上再进一步细化、补充和完善相关内容,进一步精简办理材料、简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大力推行一次告知、一表受理、一次办好,积极推行“承诺制”、“容缺受理制”,严格落实省级清单明确实行承诺事项的要求,坚决取消不必要的环节和手续,列明办理材料,取消“其他材料”、“有关材料”等模糊条款,不得变通操作,不得突破国家和省里的规定,切实提升医疗保障经办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对不在省级清单的医保经办服务事项也要按照规范标准要求制定办事指南。各市州制定的办事指南报省医疗保障局备案(包括不在省级清单的医保经办服务事项)。


(三)建立省级清单动态调整完善机制。国家医疗保障局将及时总结各地贯彻执行清单制度的经验做法,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全国清单进行修订和完善。省医疗保障局将依据全国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设定依据的立改废释、机构职能调整,以及信息化手段、经办模式升级等情况变化,对省级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完善,确保省级清单同步变更、精准适用,增强清单事项的科学性、规范性。省级清单、办事指南及调整内容报国家医疗保障局备案。各地要依据省级清单调整内容,及本地地址变迁、电话更改等及时调整和更新本地办事指南,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确保准确规范。


(四)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框架。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要求,在2020年底前,建立适应医保政务服务特点的“好差评”制度框架,推动各级医保政务服务机构、各类政务服务平台有序开展“好差评”,完善和规范制度建设,明确评价主体、评价对象、评价内容、评价标准、评价方式和渠道,建立和完善差评处置、评价结果运用机制,把“好差评”纳入绩效考核范畴,促进医疗保障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不断提升。加快省级平台建设,全面推进“好差评”系统建设,实现线上评价和评价数据信息化管理。当前,各地要加强与当地政务服务部门联系,确保每个政务服务事项都可评价,每个经办服务窗口、平台和人员都可接受“好差评”评价。


三、工作要求


(一)全面梳理清单事项和办事指南。各地要将落实清单制度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依据省级清单和办事指南,对本辖区内经办服务事项和办事指南进行全面梳理整理,针对当前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领域存在的办事流程不够简化规范、办事手续繁琐且时间周期长、办事不够便捷、经办服务体验不够理想等问题,认真摸底排查,再造流程,优化流程、精简程序、整合材料、缩短时限,做到立行立改,切实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创新事中事后服务管理机制。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和全面落实省级清单制度,并不意味着放松医保经办服务管理,各地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在简化优化办理材料和流程的基础上,积极创新事中事后服务管理机制,强化清单事项责任落实,大力推进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建设、政务服务信息数据共享、医保业务协同管理机制等措施,加强事后监测和评价,既要确保便民利民措施落实到位,也要做好清单事项风险点的防控。


(三)做好政策宣传和培训。各地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做到形式直观、易看易懂。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宣传册、宣传海报等形式供群众阅读、查询、下载或使用。同时,要加强内部管理,开展全岗位培训,做好政策解读指导,规范服务标准,提高业务能力、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确保清单制度落实到位。


(四)提高信息化服务水平。各地要加快医保信息平台建设,推进部门间数据共享和“互联网+医保”,实现一网通办、一站式联办、一体化服务,逐步将医疗保障各项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推送到互联网终端和移动终端,大力推行政务服务事项线上自助办理,通过“数据多跑路”打通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的堵点和难点,做到线上线下融合办理,不断提升政务服务能力水平。


(五)加强监督评价长效机制建设。各地要将清单制度落实情况作为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专项评价和规范经办行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评价,加大明察暗访和曝光力度,及时通报结果,建立健全追责问责工作机制,督促问题整改落实。各市州要督促指导所属县市区做好清单制度落实工作。省医疗保障局将加强省级清单和“好差评”制度落实情况的跟踪指导,定期公布事项办理相关数据,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对工作进度慢、落实差的将予以通报。各地在清单制度执行中的问题或遇重大事项要及时向省医疗保障局报告。


附件:


1.湖南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2.湖南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