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要给您读政策-4月28日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22年医疗器械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药监综械注〔2022〕47号
2022-04-28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落实《“十四五”国家药品安全及促进高质量发展规划》有关要求,按照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部署,现将2022年医疗器械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印发给你们,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关于发布体外膜肺氧合(ECMO)设备注册审查指导原则的通告(2022年第19号)
2022-04-28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为进一步规范体外膜肺氧合(ECMO)设备的管理,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组织制定了《体外膜肺氧合(ECMO)设备注册审查指导原则》,现予发布。
人工智能医疗器械创新合作平台召开2022年第一次管理委员会会议
2022-04-28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人工智能医疗器械创新合作平台(以下简称“平台”)2022年第一次管理委员会会议于4月8日在线上召开。会议分为两部分:上午的管理委员会会议是闭门会,由平台12家成员单位(管理委员会委员单位)的代表出席;下午是开放会议,由15个工作组汇报2022年第一季度工作完成情况及下一步工作计划,包括平台登记单位共计50余人线上参会。
关于公开征求《其他来源于古代经典名方的中药复方制剂药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2-04-28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为加快建立和完善符合中药特点的技术评价体系,促进其他来源于古代经典名方的中药复方制剂的研发注册,药审中心起草了《其他来源于古代经典名方的中药复方制剂药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经征求中心内部各相关专业以及专家、研发单位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现在中心网站予以公示,以广泛听取各界意见和建议。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批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和示范机构创建工作的通知
2022-04-28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等文件要求,做好医养结合示范项目工作,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医养结合示范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老龄发〔2022〕14号),我委决定于2022年启动第一批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和示范机构创建工作(以下简称“示范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就从严从实抓好疫情防控工作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
2022-04-28 【中国网】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定于4月28日(周四)下午3时,在国家卫生健康委西直门办公区新闻发布厅(西城区北礼士路甲38号)召开新闻发布会,交通运输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铁集团相关司局负责同志出席,介绍从严从实抓好疫情防控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媒体提问。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2022-04-28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2年立法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制度规则,以高水平立法保障和促进高质量发展。
【上海】关于本市组织开展骨科脊柱类医用耗材历史采购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
2022-04-28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根据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精神,按照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部署要求,现就本市医疗机构填报骨科脊柱类医用耗材历史采购数据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海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海南省深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深化医改经验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2-04-28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海南省深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深化医改经验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医改办(省卫生健康委)反映。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公开征求《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2-04-28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维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结合工作实际,我局起草了《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提出修改意见,于2022年5月9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局。
【甘肃武威】关于进一步规范与支付方式改革相适应的数据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甘医保发〔2022〕27号
2022-04-28 【武威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医保发〔2021〕48号)要求,自2022年起我省要全面推行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医保结算清单及病案质量是付费改革的基础和关键,为了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住院病案质量管理,提升首页数据质量,规范医保结算清单填报,更好地推进支付方式改革,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关于执行新一轮京津冀“3+N”联盟冠脉扩张球囊类医用耗材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
2022-04-28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本市京津冀“3+N”联盟冠脉扩张球囊类医用耗材带量采购首年采购周期即将结束,京津冀“3+N”联盟根据全国价格水平已组织完成新一轮带量联动。北京市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将于2022年4月30日对新一轮中选结果补充挂网、统一调价,同步启动三方协议签订和网上采购工作。本轮采购周期结束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关于公开征求《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全省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2-04-28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21〕42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切实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防范因病致贫返贫,按照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省医疗保障局牵头起草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全省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4月28日—2022年5月10日。欢迎各界人士通过邮件、信函等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发布浙江省铁皮石斛、灵芝、山茱萸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管理试点生产企业(第一批)的公告
2022-04-28 【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铁皮石斛、灵芝、山茱萸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市监食生〔2021〕17号)、《关于做好铁皮石斛、灵芝、山茱萸等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产品申报与许可工作的通知》(浙市监食生〔2021〕18号)等文件要求,在企业自愿申请,辖区市、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审查的基础上,浙江省市场监管局会同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对申请企业的基础条件、研发能力、生产管理、检验能力等情况进行了材料审核和现场评价。现将符合试点要求的第一批生产企业予以公布。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认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卫老龄〔2022〕53号
2022-04-28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为推进我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省卫健委制定了《福建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认定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绥化市医疗保障局绥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2022-04-28 【绥化市人民政府】根据《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黑医保发〔2021〕35号)精神,在深入医院调查研究基础上,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公立医疗机构实际情况,对我市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规范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六岁以下儿童医疗服务价格加收政策的通知-深医保发〔2022〕11号
2022-04-28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医保发〔2021〕4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六岁以下儿童医疗服务价格加收管理,经市政府同意,现对六岁以下儿童医疗服务价格加收政策进行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推荐福建省职业健康专家的通知-闽卫职健函〔2022〕203号
2022-04-28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为进一步做好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职业健康领域专家的专业特长和管理经验,为职业病防治和监管工作提供技术服务,省卫健委拟增补充实福建省职业健康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现请你单位推荐专家人选,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推进中医药文化传播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2-04-28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为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印发〈中医药文化传播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发〔2021〕3号)精神,推动中医药文化传播,推进中医药强省建设,使中医药成为群众促进健康的文化自觉,省卫健委、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共同制定了《福建省推进中医药文化传播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2-04-28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21〕621号)要求,省卫健委组织制定了《福建省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湖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湖州市基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湖医保发〔2022〕5号
2022-04-28 【湖州市医疗保障局】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基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21〕39号)文件要求,为完成好试点任务,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湖州市医疗保障局 湖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湖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湖州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按床日付费结算办法》的通知
2022-04-28 【湖州市医疗保障局】现将《湖州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按床日付费结算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服务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22〕11号
2022-04-28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为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强化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衔接,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发〔2020〕23号),现就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浙卫办发函〔2022〕29号
2022-04-28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现将《浙江省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2022—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的通知
2022-04-28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以下简称《规范》)转发给你们,请转发辖区内医疗机构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严格遵照执行,并就《规范》施行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天津】市落实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第六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津药集采发〔2022〕4号
2022-04-28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按照《市落实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小组关于推动落实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工作举措》(津药集采发〔2022〕1号)有关要求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有关部署,现就我市落实第六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通知如下: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停止试行我市2020年第一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2022-04-28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0〕5号)有关规定,因试行期届满,自2022年6月13日起停止试行《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实施我市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深医保发〔2020〕13号)公布的“骨髓腔内输液”等118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含2020年10月9日已暂缓执行的“椎管内阻滞分娩镇痛”,项目编码:330100030X)。相关项目后续转归结果,我局将另行发文通知。
【天津】关于落实京津冀“3+N”医药采购联盟人工晶体类、骨科创伤类和吻合器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津药集采发〔2022〕5号
2022-04-28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和使用改革决策部署,现就落实京津冀“3+N”医药采购联盟人工晶体类、骨科创伤类和吻合器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和使用工作通知如下: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全面推进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采购和常态化开展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2-04-28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及全面实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决策部署本市将全面推进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采购,常态化开展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贵州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征求《“十四五”贵州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
2022-04-28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为推动我省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我们起草了《“十四五”贵州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征求意见稿)》,现面向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2022年4月27日至2022年5月12日。请在该时段内将意见建议反馈至邮箱gzslljkc@163.com。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规定(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2-04-28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为进一步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推动各有关部门联合查处违法违规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工作,维护正常的生育秩序,保障群众健康权益,我委起草《广州市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拟作为规范性文件印发。现将《广州市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