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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绥化市医疗保障局绥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2022.04.28
绥化市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各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黑医保发〔2021〕35号)精神,在深入医院调查研究基础上,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公立医疗机构实际情况,对我市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规范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编码、内涵、除外内容和说明进行规范,共12项;删除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项。

二、对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调整,上调11项,下调5项。

本通知自2022年5月10日起执行。

 

附件:1.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汇总表

   2.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汇总表

      

 

绥化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28日

 

 

文字解读:《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图表解读:《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视频解读:《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