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要给您读政策-3月23日

2022.03.23
读要网

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告(2022年第18号)

2022-03-23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以下简称《生产办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以下简称《经营办法》)已经发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详见正文。

关于调整抗新型冠状病毒药物PF-07321332/利托那韦片(Paxlovid)适应症等内容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2〕81号

2022-03-23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时核准的说明书,现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抗病毒治疗中“PF-07321332/利托那韦片(Paxlovid)”相关内容调整如下:详见正文。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零售配送质量管理附录(征求意见稿)》意见

2022-03-23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配送行为,确保零售配送环节药品质量安全,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零售配送质量管理附录(征求意见稿)》(附件1),现公开征求意见。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2024年北京市肿瘤诊疗质量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2-03-23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深入推进健康中国、健康北京建设,进一步提升肿瘤诊疗质量水平,规范诊疗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安全,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制定了《2022-2024年北京市肿瘤诊疗质量提升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工作目标:2022年至2024年,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相关质控中心、有关医疗机构进一步加大肿瘤诊疗管理工作力度,狠抓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落实,推动肿瘤诊疗质量和诊疗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健全肿瘤诊疗管理制度,进一步形成肿瘤诊疗质量监管长效机制,推动肿瘤诊疗服务高质量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更新广东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

2022-03-23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98号)部署,依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以及对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政策调整情况,我委修订更新了《广东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目录清单的内容包括收费项目名称、收费标准、收费文件、定价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是否涉企、是否行政审批前置、是否涉进出口环节、定价方法等,现予公布。

2021年度医保管理服务督查激励拟推荐省份名单公示

2022-03-23 【国家医疗保障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国办发〔2021〕49号)要求和相关实施办法规定,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省份在2021年度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推进医保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医保规范化管理水平等方面进行了综合评价,拟将北京、山东、上海、江西、四川5个省份,作为2021年度医保管理服务成效明显的激励支持省份。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宁德市公立医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宁医保〔2022〕17号

2022-03-23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促进公立医院规范诊疗和收费行为,改进和加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经研究,决定对我市现行价格项目中市属公立医院部分未定价项目进行完善,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省际联盟口腔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医疗机构历史采购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函〔2022〕70号

2022-03-23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根据国家医保局总体部署,我省将参加省际联盟对口腔种植体系统开展带量采购,现就组织口腔医用耗材历史采购数据填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填报品种口腔种植体系统:种植体、修复基台、种植修复配件(含愈合基台、覆盖螺丝、转移杆、扫描杆、替代体、修复基底、基台螺丝、基台保护帽、临时基台)等。

【上海】关于新增本市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价格项目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沪医保价采发〔2022〕16号

2022-03-23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相关规定,以及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要求,为进一步优化新冠病毒检测策略,服务疫情防控需要,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上海】关于公布本市部分可另收费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目录的通知

2022-03-23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国家和本市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规定,按照《关于公布本市医疗机构<可另收费的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目录>的通知》(沪医保价采〔2019〕84号)的要求及本市新冠病毒抗原检测价格项目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医保发〔2022〕16号

2022-03-23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为更加有效应对疫情形势变化,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有关要求,现就新型冠状病毒检测价格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按照“价格项目+检测试剂”的方式收费,费用总额最高不超过12元/人次,其中,检测项目最高价格5元/人次,抗原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零差率销售。下调“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单人单检价格统一降至每人次20元,检测以及试剂费用总和不得超过每人次28元;混检价格统一降至每人次8元。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广州市卫生健康行业2022年度短缺专业目录》的公示

2022-03-23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根据《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短缺专业人才办法〉的通知》(穗人社发〔2015〕25号)精神,结合我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需求,经研究,确定影像医学与核医学、麻醉学、急诊医学、儿科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妇产科学、全科医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预防医学等9个专业作为2022年广州市卫生健康行业的短缺专业,现予以公示。

主动适应防控形势变化江苏省医保部门调整优化疫情防控政策措施

2022-03-23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为积极应对疫情变化新情况,进一步提高科学精准防控水平,服务当前疫情防控需要,根据国家医保局文件精神,3月21日,省医保局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调整优化七个方面政策举措。

贵州省医保局 省公安厅关于加强查处骗取医保基金案件行刑衔接工作的通知

2022-03-23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为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法惩处骗取医保基金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医保局、公安部关于加强查处骗取医保基金案件行刑衔接工作的通知》规定,现就全省进一步加强查处骗取医保基金案件行刑衔接工作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重要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赣医保字〔2022〕9号

2022-03-23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提升医疗服务价格宏观治理能力,推进省内上下联动和跨区域统筹平衡,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重要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医保办函〔2021〕18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建立我省医疗服务价格重要事项报告制度。

贵州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第六批)公示

2022-03-23 【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开征求器官移植和切取手术修订价格项目意见的公告

2022-03-23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完善器官移植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意见》(医保发〔2021〕17号),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关于印发器官移植环节手术价格项目立项指南的通知》(医保价采中心函〔2021〕12号),在充分听取专家意见基础上,拟定《器官移植和切取手术价格项目修订表(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江西省公安厅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联合征集药品领域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2022-03-23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和药品监管部门举报,共建用药安全和谐社会。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22〕17号

2022-03-23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及时调整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新冠治疗用药。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将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安巴韦单抗/罗米司韦单抗注射液、静脉用丙种球蛋白、疏风解毒颗粒、清肺排毒颗粒等5个药品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按甲类药品管理,仅限新冠确诊患者或新冠疑似患者使用。及时做好新增药品挂网工作,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督促各级医疗机构做好新增药品网上采购,对尚未挂网的药品,可在线下应急采购使用。进一步细化实化优化经办管理服务举措,继续推动对新冠肺炎患者医疗费用各项综合保障政策落实,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要提前拨付医保资金,对定点救治新冠病毒肺炎患者和开设发热门诊科室的定点医疗机构提前拨付不少于2个月医保资金;对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提前拨付不少于1个月医保资金,持续缓解定点医疗机构资金压力。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持续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赣医保办发〔2022〕2号

2022-03-23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用。继续按照《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赣医保发〔2020〕21号)和《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我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用保障具体工作的通知》(赣医保办发〔2021〕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将《诊疗方案(第九版)》范围内的新增药品,按照《江西省医保局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赣医保电〔2020〕2号)等政策要求,临时性纳入我省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按“甲类”予以支付。对于《诊疗方案(第九版)》调出且不在基本医保目录内的药品,自《诊疗方案(第九版)》发布之日起,按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停止医保支付。同时,做好与救治定点医疗机构的信息系统对接,确保及时支付医疗费用。

关于公示“八省二区”省际联盟第三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拟中选结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2〕36号

2022-03-23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八省二区”省际联盟第三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拟中选结果。公示时间:2022年3月22日-2022年3月28日。

【江西】疫情防控期间省本级医保办事指南

2022-03-23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流动,避免疫情扩散,省本级医保按照“非必要、不窗口”原则,对部分医保业务经办流程进行调整,采取网上办理、延长有效时限、简化办事流程、容缺办理等方式,为参保群众提供安全、便捷的医保服务。为满足疫情防控期间群众用药需要,各定点医药机构门诊慢性病处方用量根据病情需求,长期处方可放宽至3个月。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就时不我待、从严从实从细抓好疫情防控工作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

2022-03-22 【中国网】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定于3月22日(周二)下午3时,在国家卫生健康委西直门办公区新闻发布厅(西城区北礼士路甲38号)召开新闻发布会,国家卫生健康委疾控局、疫情应对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专家组负责同志和有关专家将出席,介绍时不我待、从严从实从细抓好疫情防控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媒体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