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公安厅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联合征集药品领域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药品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江西省公安厅、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联合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药品(包括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违法犯罪案件线索,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和药品监管部门举报,共建用药安全和谐社会。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无证生产“黑窝点”;
(二)非法生产、销售“三无”药品(即无产品批准文号、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厂家的来路不明药品);
(三)生产、销售假药行为:
1.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成分不符;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3.变质的药品;
4.药品所标注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四)生产、销售劣药行为:
1.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2.被污染的药品;
3.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
4.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
5.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6.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
(五)违法回收药品及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骗购套购国家管制药品行为;
(六)伪造资质证明文件、出租出借证照等非法购进销售药品行为;
(七)药品经营、使用单位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医疗器械行为。
(八)生产、销售非药品且未标示产品批准文号,但在产品标签、说明书中宣称具有功能主治、适应症或者明示预防疾病、治疗功能或药用疗效的产品行为;
(九)在药品生产中非法添加、染色增重、虚假投料、掺假掺杂行为;
(十)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走私老旧设备、购进非法翻新、拼装医疗设备等行为;
(十一)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行为;
(十二)在化妆品生产中非法添加、使用禁用原料、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限用原料行为;
(十三)美容美发机构、宾馆擅自配制、使用非法化妆品行为;
(十四)医疗美容机构购进、使用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行为;
(十五)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网络违法销售行为;
(十六)其他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违规行为。
二、举报原则
(一)举报人举报须实事求是,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否则依法处理。
(二)公安机关和药品监管部门将对举报人相关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权益。
(三)举报人可采用实名或匿名的方式举报。
三、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
公安机关:0791-87288454
市场(药品)监管部门:12315,0791-88158110
(二)网络举报
公安机关:新浪微博、今日头条、百家号、微信公众号关注“江西网警巡查执法”账号。
药品监管部门:http://hudong.jiangxi.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497
(三)来信、来访举报
省公安厅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赣江南大道1366号(江西省公安厅森林公安局),邮编330000。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东路1566号,邮编:330029。
欢迎广大居民、社会各界积极踊跃举报,提供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违法犯罪线索,协助公安机关和药品监管部门严厉打击制售假药劣药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江西省公安厅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