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要给您读政策-11月1日
【国家】国新办就“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护佑人民健康”举行发布会
2023-11-01 【中国网】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将于2023年11月1日(星期三)上午10时举行“权威部门话开局”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雷海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局长王贺胜,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成员、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余艳红介绍“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护佑人民健康”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中国网现场直播,敬请关注!
【国家】海峡两岸医师义诊活动在广西那坡县举行
2023-10-31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为助力卫生健康领域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在国家卫生健康委港澳台办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指导下,海峡两岸医药卫生交流协会组织动员海峡两岸近10家医学社团和医疗机构,于2023年10月28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举办以“两岸医携手,振兴那坡行”为主题的基层义诊讲学公益活动。
【国家】关于征集药用辅料标准研究用样品的通知(2023年第四批)
2023-11-01 【国家药典委员会】2023年我委组织开展《中国药典》药用辅料标准研究中涉及部分品种元素杂质项目。为增强药用辅料标准研究用样品的代表性,确保药用辅料标准的科学、合理和适用,充分发挥企业在标准制定中的积极作用,根据《药品标准管理办法》,现协助相关单位公开征集药用辅料标准研究用样品(目录见附件)。
【国家】关于征集药品标准提高研究用样品的通知
2023-11-01 【国家药典委员会】为增强2023年度国家药品标准提高方法类课题研究用样品的代表性,确保标准的科学、合理和适用,充分发挥企业在标准制定中的积极作用,根据《药品标准管理办法》,现协助课题承担单位公开征集各相关持有人或企业国内上市的相关制剂和辅料,作为“0982粒度和粒度分布测定法激光光散射法的修订”标准提高课题研究用样品。
【国家】关于协助提供药用辅料标准研究用样品单位名单的公告(2023年第三批)
2023-11-01 【国家药典委员会】为进一步发挥企业在标准制定中的积极作用,增强药用辅料标准的适用性,确保标准制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我委于2023年8月通过网站发出“关于征集药用辅料标准提高研究用样品的通知(2023年第三批),征集部分氨基酸类药用辅料样品。
【国家】关于发布《中国药典》药用辅料标准“品种监护人”联系方式(第五版)的通知
2023-11-01 【国家药典委员会】为及时解答各方对《中国药典》药用辅料标准的咨询,2021年4月我委发出了《关于实行<中国药典>药用辅料标准品种监护人管理的通知》(https://www.chp.org.cn/#/newsDetail?id=15989)。
【国家】关于9306遗传毒性杂质控制指导原则标准草案的公示
2023-11-01 【国家药典委员会】我委拟修订9306遗传毒性杂质控制指导原则。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将拟修订的9306遗传毒性杂质控制指导原则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三个月。请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在线反馈,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来函需打印后加盖公章,个人来函需打印后本人签名,并邮寄至我委通讯地址。
【国家】关于1215葡萄糖酸锑钠毒力检查法标准草案的公示
2023-11-01 【国家药典委员会】我委拟修订1215葡萄糖酸锑钠毒力检查法。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将拟修订的1215葡萄糖酸锑钠毒力检查法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三个月。请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在线反馈,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来函需打印后加盖公章,个人来函需打印后本人签名,并邮寄至我委通讯地址。
【国家】关于1213硫酸鱼精蛋白生物测定法标准草案的公示
2023-11-01 【国家药典委员会】我委拟修订1213硫酸鱼精蛋白生物测定法。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将拟修订的1213硫酸鱼精蛋白生物测定法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三个月。请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在线反馈,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来函需打印后加盖公章,个人来函需打印后本人签名,并邮寄至我委通讯地址。
【国家】关于1209绒促性素生物测定法标准草案的公示
2023-11-01 【国家药典委员会】我委拟修订1209绒促性素生物测定法。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将拟修订的1209绒促性素生物测定法国家药品标准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三个月。请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在线反馈,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来函需打印后加盖公章,个人来函需打印后本人签名,并邮寄至我委通讯地址。
【国家】关于1211胰岛素生物测定法标准草案的公示
2023-11-01 【国家药典委员会】我委拟修订1211胰岛素生物测定法。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将拟修订的1211胰岛素生物测定法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三个月。请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在线反馈,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来函需打印后加盖公章,个人来函需打印后本人签名,并邮寄至我委通讯地址。
【国家】关于1210缩宫素生物测定法标准草案的公示
2023-11-01 【国家药典委员会】我委拟修订1210缩宫素生物测定法。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将拟修订的1210缩宫素生物测定法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三个月。请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在线反馈,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来函需打印后加盖公章,个人来函需打印后本人签名,并邮寄至我委通讯地址。
【国家】关于1146组胺类物质检查法标准草案的公示
2023-11-01 【国家药典委员会】我委拟修订1146组胺类物质检查法。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将拟修订的1146组胺类物质检查法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三个月。请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在线反馈,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来函需打印后加盖公章,个人来函需打印后本人签名,并邮寄至我委通讯地址。
【国家】关于药品审评中心变更临床试验期间药物警戒系统网关电子传输方式提交的通知
2023-11-01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为便于企业递交药物临床试验期间个例安全性报告,药审中心和评价中心拟采用相同的E2B(R3)电子传输系统。该系统自2023年11月6日17时开始试运行并支持接收个例可疑且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报告,试运行期1年(至2024年11月5日)。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北京市人工智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
2023-11-01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加强对人工智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监管,推动北京市人工智能医疗器械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2014年第64号)和相关配套文件等要求,市药监局组织编写了《北京市人工智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指南(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北京】关于开展国采第三批重新集采到期接续产品报价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2023-10-31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根据2023年本市国采第三批重新集采品种到期接续有关工作安排,将组织有关企业(申报主体)开展产品报价及选择配送商工作,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天津】市医保局市教委市税务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提纲》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3〕72号
2023-11-01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为落实国家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有关要求,做好本市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现将《202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提纲》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做好贯彻落实。
关于印发《上海市促进医疗机器人产业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沪经信医〔2023〕935号
2023-10-31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为落实国家《医疗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进一步促进本市医疗机器人产业高质量发展,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药品监管局联合制定了《上海市促进医疗机器人产业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科委制订的《徐汇区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2023-11-01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科委制订的《徐汇区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关于公布上海市冠脉球囊类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沪药事药械〔2023〕12号
2023-11-01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根据《关于开展上海市冠脉球囊类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沪药事药械〔2023〕11号)规定,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开展了上海市冠脉球囊类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现公布中选结果(详见附件),具体执行日期另行公告。
【安徽】关于勘误使君子等4个品种安徽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有关内容的通告〔2023〕年第21号
2023-11-01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2021年安徽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发布实施以来,我局陆续收到相关单位的反馈意见。经审核,现对使君子等4个品种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相关内容进行勘误,并印发《安徽省中药配方颗粒使君子等4个品种标准勘误表(第一批)》,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入地金牛等27个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的公告2023年第11号
2023-11-01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进一步完善中药饮片炮制管理,提高中药饮片质量控制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规定,我局已完成入地金牛等27个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的审定,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桂医保发〔2023〕42号
2023-10-31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为规范我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医保发〔2021〕3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广西】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征求《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则》(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告
2023-11-01 【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的裁量合法性,根据《南宁市司法局关于做好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南司通〔2023〕93号)精神,我委草拟了《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则》(征求意见稿),现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方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请在2023年11月1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广东广州】关于公布常态化药品价格核查处理结果的通知(20231026批次)
2023-11-01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完善药品和耗材挂网规则强化价格监测的通知》(粤医保函〔2023〕144号)、《广州地区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集团采购工作小组关于深化广州药品集团采购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穗药采〔2021〕1号)和《广州药品集团采购挂网采购方案》的要求,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开展常态化价格核查工作,现将《关于公示常态化药品价格核查情况的通知(20231026批次)》处理结果进行公布,有关事项如下: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关于做好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琼卫基层〔2023〕11号
2023-11-01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做好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3〕2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做好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变更事项实行智能审批的公告
2023-11-01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智能化、便利化,不断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自2023年11月1日起,我局对《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部分变更事项实行智能审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征求《湖北省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工作程序(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3-10-31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规范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工作,提高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质效,保障公众用械安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和《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注册体系工作程序的通知》(药监综械注〔2022〕13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湖北省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工作程序(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11月30日前,将有关意见通过电子邮箱反馈至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处。
【湖南】邵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增及修订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邵医保发〔2023〕50 号
2023-11-01 【邵阳市医疗保障局】为贯彻落实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精神,稳妥有序探索和完 善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推进医疗机构临床药学服务模式转 变,促进临床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和可负担,根据《湖南省医 疗保障局关于新增和修订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湘医 保发〔2023〕46 号)文件精神,全市新增和修订药学类医疗服务 价格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吉林】关于第二批下放(委托)部分省级卫生行政审批权限工作的通知-吉卫发〔2023〕6号
2023-11-01 【吉林省人民政府】为推进省委关于“放”的工作总体安排和“关于落实省政府领导在关于为基层赋能为企业松绑的调研报告上的批示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提高行政许可审批服务效能,利企便民“就近办”,省卫生健康委决定下放(委托)市(州)级行使消毒产品生产单位、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行许可和部分医疗机构审批权限,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吉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开征求规范我市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意见的公告
2023-11-01 【吉林市人民政府】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吉林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吉医保办〔2023〕47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向社会公开征求规范我市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见附件)意见。
关于启用江苏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需用计划备案模块的公告(2023年第28号)
2023-11-01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贯彻落实《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要求,我局决定在江苏政务服务网(http://www.jszwfw.gov.cn)“江苏药品监管综合服务旗舰店”启用江苏省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需用计划备案模块、江苏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需用计划备案模块。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第十五批28个品种江苏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意见的公告 (2023年 第29号)
2023-11-01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关于制定江苏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试行)的通知》(苏药监办审批〔2021〕28号),第十五批28个品种的江苏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公示稿)已经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中心审评,现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3年11月2日至12月1日期间将具体修改意见及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中心,联系人:杨立伟,联系电话:025-84535570、13505183061,电子邮箱:JSPCCYPSPK@126.com;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人:简祖强,联系电话:025-83273916、15996400226。
关于发布2023年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管科学科研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023-11-01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深化实施药品科学监管工程,提升我省药品监管科技创新水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16号)、《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药品安全及促进高质量发展规划的通知》(国药监综〔2021〕64号)、《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中国药品监管科学行动计划的通知》(药监综科外〔2019〕23号)、《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全面强化药品监管科学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药监综科外函〔2023〕478号)等要求和省局药品监管科学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近期组织开展2023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特制定申报指南如下。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2023年第27号公告)
2023-10-31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要求,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58号公布)等规定,我局对现行的4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决定继续有效30件(见附件1)、废止6件(见附件2)、拟修改6件(见附件3),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赣医保字〔2023〕34号
2023-11-01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拟修订部分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报告回复意见的函》(医保价采函〔2023〕137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公布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宁夏】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做好冠脉球囊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2023-11-01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推进高值医用耗材治理,确保冠脉球囊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平稳落地,按照自治区医保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自治区组织开展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医保发〔2021〕186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宁夏】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做好冠脉导引导管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
2023-11-01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推进高值医用耗材治理,确保冠脉导引导管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平稳落地,按照自治区医保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自治区组织开展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医保发〔2021〕186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实施《山东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九批)的公告
2023-11-01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药品管理法》《国家药监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有关规定,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的通告》(2021年第16号)及国家药品标准制定相关程序,我局已组织完成第九批29个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的审定,现予以发布,自公告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同品种的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颁布实施,我省制定的相应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即行废止。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典型案例(第1期)
2023-11-01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今年以来,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部署,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省迅速开展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行动开展以来,全系统围绕“防范风险、查办案件、提升能力”,持续加大执法办案力度,查办了一批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案件,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用药用械用妆安全,现向社会公布10例典型案例。
【新疆】关于印发《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规程》的通知-新药监规〔2023〕6号
2023-11-0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规程》已经2023年10月30日第27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增完善基本医疗保险部分医疗服务项目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2023-11-01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拟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纳入《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按医保“甲类”项目管理;编号34020003800“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从医保“乙类”项目调整为医保“甲类”项目,取消先行自付比例10%。上述项目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