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关于做好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琼卫基层〔2023〕11号
琼卫基层〔2023〕11号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财政局、疾控局,海南医学院(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质控中心),省人民医院、省疾控中心、省第二人民医院、省中医院、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省老年病医院、省安宁医院、省卫生健康委医疗管理服务指导中心、省健康宣传教育中心、省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省卫生健康委药具管理中心、省公共卫生紧急救援指挥中心,海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海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做好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3〕2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做好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通知》要求
一是明确新增补助资金用途。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为89元,新增经费重点支持市县强化对“一老一小”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020年至2022年累计增加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经费,继续统筹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疫情防控等有关工作。二是落实乡村两级补助经费。各市县要足额落实财政补助经费,对于分配到乡村两级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要合理明确乡村两级分工,持续推动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的方式,切实落实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各市县要做好经费管理使用培训,严禁克扣、挪用补助经费。三是强化重点任务落实。各市县在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同时,要按照《通知》要求突出做好“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服务等5项年度重点工作任务,2023年省级绩效评价将重点评价5项年度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二、统筹做好基层疫情防控
各市县要结合项目中的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规范要求,切实做好新冠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落实好国家免疫规划,加强疫苗接种人员培训,提高基层疫苗接种服务质量,保证适龄儿童及时、全程接种疫苗。继续按照统一部署做好新冠病毒疫苗目标人群疫苗接种工作。继续按照《新冠重点人群管理服务与健康监测指南》,结合老年健康管理项目,分类分级对重点人群服务落实“六个到位”,把重点人群防护工作做实做细,加强日常管理服务和健康监测,确保对重症高风险人群早发现、早识别、早干预,为防重症发挥基础性作用。
三、做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各市县各单位要按照《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加强项目的组织与实施工作。一是做好12项基本项目和“2+3”项目实施工作。要统筹抓好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等12项服务项目和“2+3”健康服务包项目实施,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相关指标以《海南省2023年“2+3”健康服务包实施方案》(琼卫健服〔2023〕1号)明确为准。二是做实16项内容。各市县对不限于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的地方病防治等16项服务内容,相关工作按照原途径推动落实,确保服务对象及时获得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三是加强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质控工作。各市县要进一步完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老年人、高血压和糖尿病等电子健康档案的质控工作,在清除无效、重复、死亡等档案的同时,要结合年度项目任务,进一步完成各类档案的建立工作,确保年度任务目标如期完成。
四、加强绩效管理
一是加强绩效结果应用。各市县各单位要认真按照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目标任务和项目绩效目标,结合实际做好项目经费测算和任务分工。要切实加强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坚决杜绝和严肃查处项目开展过程中的违规行为。2023年省级将利用信息化手段对所有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推进从过程管理向健康结果评价转变,补助资金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二是加强项目培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省级质控中心及项目管理指导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管理指导、宣传培训等工作,要对项目效果负责。各市县要进一步强化《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家基层高血压防治管理指南》《国家基层糖尿病防治管理指南》《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海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琼财社规〔2023〕3号)等内容的培训,确保人人熟知相关规范和政策。
五、加强改革创新
各市县、各单位要坚持以效果和问题为导向,通过改革创新不断提升服务效果和群众获得感。一是要通过“海南健康岛”APP等方式稳步推动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免费向居民个人开放。二是要开展项目管理改革创新,在试点基础上,全面总结和推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两卡制”和“当量法”管理模式,切实推动做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省卫生健康委联系人:陈太梵;联系电话:36790898;
省 财 政 厅 联系人:王 转;联系电话:68503206。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