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吉林】关于第二批下放(委托)部分省级卫生行政审批权限工作的通知-吉卫发〔2023〕6号

2023.11.01
吉林省人民政府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梅河口市卫生健康局:

为推进省委关于“放”的工作总体安排和“关于落实省政府领导在关于为基层赋能为企业松绑的调研报告上的批示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提高行政许可审批服务效能,利企便民“就近办”,省卫生健康委决定下放(委托)市(州)级行使消毒产品生产单位、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行许可和部分医疗机构审批权限,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消毒产品生产单位审批

由生产企业所在地的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发《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格式:(吉)卫消证字(发证年份)第××××号。编号中四位数字,前两位为市(州)代码,分别为:长春01、吉林02、四平03、辽源04、通化05、白山06、松原07、白城08、延边09、长白山保护开发区10、梅河口11;后两位数字为当年实际许可顺序,从01至99。

省卫生健康委已经审批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由生产企业所在地的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办理延续、变更、监管等工作。申请延续已取得的卫生许可证的,保留原批准文号。

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

由生产企业所在地的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发《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编号格式:国产产品的编号格式为“(吉)卫水字(发证年份)第××××号”;进口产品的编号格式为“(吉)卫水进字(发证年份)第××××号”。编号的四位数字,前两位为市(州)代码,分别为:长春01、吉林02、四平03、辽源04、通化05、白山06、松原07、白城08、延边09、长白山保护开发区10、梅河口11;后两位数字为当年实际许可顺序,从01至99。

省卫生健康委已经审批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由生产企业所在地的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办理延续、变更、监管等工作。申请延续已取得的卫生许可批件的,保留原批准文号。

三、调整部分省管医疗机构审批权限

省卫生健康委已批准设置的延边宁养医院,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办理后续校验、变更、监管等工作。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承接工作,精心组织安排,明确责任人及时做好审批管理权限调整的承接。

(二)做好宣传,规范审批。及时做好有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确保办事企业和群众及时了解相关事项调整情况。严格执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严禁不按程序审批、不按标准审批和擅自设置法律法规以外的限制条件等违纪、违规行为。

(三)培训指导,沟通协作。为做好下放(委托)承接工作,规范审批流程审查,提升窗口审批人员业务能力,省卫生健康委将组织相关培训及后续业务指导;工作承接后,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深入摸索方便群众办事的具体措施,及时将好的经验、做法和发现的问题反馈省卫健委审批办,促进下放审批事项顺利办理。

(四)依法公开行政审批信息。为了便于企业、公众对许可信息的查询,各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应在官方网站每月定期发布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涉水产品许可信息,同时每季度(3月31日前,6月30日前,9月30日前,12月31日前)将许可审批信息上报省卫生健康委审批办。

(五)下放(委托)审批事项自2023年10月30日起实施。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0月27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