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要给您读政策-12月8日
【国家】关于公示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数据库维护信息的通知(2022年11月)
2022-12-08 【国家医疗保障局】为加快推进统一的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应用,形成全国“通用语言”,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医保发〔2019〕39号)有关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医保药品信息维护和审核工作,现将2022年11月药品维护信息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相健正文。公示期自2022年12月8日至12月14日。
【国家】关于印发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7号
2022-12-08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按照进一步优化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有关要求,为有效做好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相关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们组织制定了《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国家】关于印发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应用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8?号
2022-12-08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为进一步优化新冠病毒检测策略,做好防控工作,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制定了《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应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关于进一步优化就医流程做好当前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4号
2022-12-08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为指导医疗机构进一步优化就医流程,做好当前医疗服务工作,满足人民群众就医需求,最大限度减少医院交叉感染,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安全,根据疫情防控总体安排,现提出以下要求:详见正文。
【国家】关于印发以医联体为载体做好新冠肺炎分级诊疗工作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6号
2022-12-08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为做好新冠肺炎医疗救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研究制定了《以医联体为载体做好新冠肺炎分级诊疗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关于印发以医联体为载体做好新冠肺炎分级诊疗工作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6号
2022-12-08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为做好新冠肺炎医疗救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研究制定了《以医联体为载体做好新冠肺炎分级诊疗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关于医疗器械电子注册证勘误申请事宜的公告(第319号)
2022-12-08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快速解决医疗器械电子注册证勘误事宜,自2022年12月12日起,申请医疗器械电子注册证勘误(不包括产品技术要求、说明书、产品规格对比表)的,可下载填写“医疗器械批件信息确认单”(见附件),附相关证明文件,并发送邮件至SLJBZXFZC@nmpa.gov.cn办理。
国家药监局关于延长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注册证有效期的公告(2022年 第114号)
2022-12-08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支持新冠疫情防控用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供应,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国家药监局和海南省政府深入推进药械临床真实世界数据应用试点工作
2022-12-08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12月7日,国家药监局和海南省政府联合召开2022年药品医疗器械临床真实世界数据应用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总结第三次领导小组会议以来临床真实世界数据应用试点工作进展,对标对表党的二十大要求,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助力海南自贸港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和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创新。海南省委常委、副省长王斌,国家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景和出席会议并讲话。
关于征集数字疗法医疗器械研究参与单位及相关产品信息的通知
2022-12-07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为建立数字疗法医疗器械相关评价体系,规范相关产品的审评审批工作,我中心成立了数字疗法研究工作组,拟对数字疗法相关产品的应用开展调研,并逐步出台相关的指导性文件,以推进产品研发、检验、临床评价和技术审评等工作的有序开展。现收集数字疗法产品和应用的相关信息,并征集具有数字疗法产品研发或应用经验的企业、单位参与我中心后续研究工作。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就进一步优化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举行新闻发布会
2022-12-08 【中国网】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定于12月08日15:00,在国家卫生健康委2号楼新闻发布厅(西城区北礼士路甲38号)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相关负责同志和有关专家出席,介绍进一步优化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有关情况,并回答媒体提问。
【北京】关于开展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拟中选产品企业确认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2-12-08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按照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目前相关企业已完成拟供应价格申报,采购主体已完成采购需求量填报。现根据工作安排,将对拟中选部分产品开展企业确认供应工作,具体如下: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2-12-08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探索完善确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的方法、路径和有效机制的工作要求,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开展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安徽】关于开展凝血类、心梗类临床检验试剂带量采购项目补充申报的通知-药采〔2022〕262号
2022-12-08 【安徽省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中心】根据《安徽省医保局2022年度安徽省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方案》(皖医保秘〔2022〕38号),为做好我省临床检验试剂带量采购工作,现开展凝血类、心梗类临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项目的补充申报。
【福建】腔镜切割吻/缝合器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公告(第10号)
2022-12-08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根据腔镜切割吻/缝合器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安排,拟于近期开展正式报价工作。本次报价工作依托福建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登录地址:https://open.ybj.fujian.gov.cn:10013/tps-local/#/login)开展。请相关企业高度重视,做好报价相关准备工作,相关企业名单可登录招采子系统查看。
【福建】心脏介入电生理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公告(第10号)
2022-12-08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根据心脏介入电生理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安排,拟于近期开展正式报价工作。本次报价工作依托福建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登录地址:https://open.ybj.fujian.gov.cn:10013/tps-local/#/login)开展。请相关企业高度重视,做好报价相关准备工作,相关企业名单可登录招采子系统查看。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价格行为的通告
2022-12-08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增强社会责任感,规范价格行为。
【广东广州】关于临床急需进口港澳药品报名和报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2-12-08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配合实施《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临床急需进口港澳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暂行规定》(粤药监规许〔2021〕4号),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广州平台)建立“港澳药械通”专区。现开展相关产品和价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2022年版)》的通知-琼卫规〔2022〕5号
2022-12-08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我委对《海南省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海南省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2022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健康企业建设评估技术指南(试行)
2022-12-08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7.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药学类(非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22〕87号
2022-12-08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了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从事药学(非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完善考评结合的人才评价机制,促进全省药学(非医疗机构)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推动药品安全和药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结合我省药学(非医疗机构)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了《河南省药学类(非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价标准(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成立血液透析类等三个医用耗材省际联盟的公告
2022-12-07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南、广东、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二十四省(自治区、兵团)分别组成三个省际联盟,拟对血液透析类、神经外科类、神经介入类、外周介入类、通用介入类和人工耳蜗等六类医用耗材开展集中带量采购。
【河南】关于印发《鹤壁市基本医疗保险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特病单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鹤医保[2022]19号
2022-12-08 【鹤壁市医疗保障局】为支持定点医疗机构收治疑难重症、开展新技术、提升专科服务能力,根据《鹤壁市基本医疗保险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结算办法(试行)的通知》(鹤医保办〔2021〕82号),规范DIP付费特殊病例评议(以下简称特病单议)工作,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吉林省限制类技术目录和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22年版)的通知-吉卫医发〔2022〕12号
2022-12-08 【吉林省人民政府】省卫生健康委组织修订了2015年版省级限制类技术目录及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形成了《吉林省限制类技术目录(2022年版)》和《吉林省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22年版)》,现印发给你们,并按照以下要求开展工作:
关于印发《吉林省“十四五”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卫发〔2022〕6号
2022-12-08 【吉林省人民政府】今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十四五”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为全面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我省结合实际,制定了《吉林省“十四五”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区、单位贯彻执行。各地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江苏】关于公布参与药品带量采购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信息的通知-苏公易发〔2022〕330号
2022-12-08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参与带量采购和阳光采购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22〕47号)的要求,相关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需在省平台注册账号、提交《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基本资质(含采购主体、门店、仓库信息)维护完整后,方可通过省平台采购药品。中心将定期在省平台发布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资质维护情况,现将有关药店信息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行电子化执业药师注册证有关事宜的公告
2022-12-08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委、省政府相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我省推行电子化执业药师注册证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江苏省第八轮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公告(一)
2022-12-08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根据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 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 号)等文 件要求,结合前期产品调研情况,经研究决定开展省第八轮医用 耗材集中带量采购。
【江西】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医保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医保办字〔2022〕34号
2022-12-08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根据《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发〔2021〕2号)、《江西省推动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西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赣医建〔2022〕1号)等文件要求,为保障人民健康,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支持我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以下简称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发展,着力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加快实现“大病不出省”工作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在南昌举行
2022-12-08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8月31日,江西省政府新闻办、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召开《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省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何桑发布和介绍有关情况。省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处长、一级调研员章学彭,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一级调研员欧阳青波,省乡村振兴局科技培训处处长唐利,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主任金林金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省委宣传部对外新闻处副处长徐承主持新闻发布会。
【内蒙古】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2022-12-08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工作的通知》(内司通〔2022〕114号)要求,经商相关部门,决定对9个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内蒙古】关于开展第二至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续约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2〕249号
2022-12-08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根据《关于落实第四批国家集采和“六省二区”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发〔2021〕9号)及相关要求,现开展第二至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部分中选药品续约工作,具体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