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要给您读政策-6月8日

2022.06.08
读要网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 《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1)》

2022-06-08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群众“急难愁盼”,对原料药、公用事业、建材、汽车等民生领域及时亮剑,依法查处重大典型案件,维护消费者切身利益,更好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强化物流、公用事业、食品制造、医药健康等民生领域经营者集中审查,维护公平竞争市场格局,保障高质量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人民群众,持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病毒检测试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2022-06-08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新冠病毒检测试剂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所需的重要产品。疫情暴发以来,国家药监局持续加强新冠病毒检测试剂质量安全监管,多次会议部署并先后印发了《关于开展新冠病毒检测试剂专项检查的通知》《关于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专项抽检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监督检查的通知》《关于做好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使用环节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等文件,有力推动了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的落实,有效强化了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为全面落实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新冠病毒检测试剂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产品质量安全,有效服务疫情防控大局,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革命老区重点城市对口合作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振兴〔2022〕766号

2022-06-08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国发〔2021〕3 号)有关部署,建立发达省市与革命老区重点城市对口合作机制,深化区域合作协作,推动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经国务院同意,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同意筹建口腔数字化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的复函-药监综械注函〔2022〕295号

2022-06-08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你中心《关于报送申请筹建口腔数字化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相关材料的函》(国械标管函〔2022〕130号)收悉。经研究,提出以下意见:详见正文。

【宁夏】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开展十三省药品联盟中选品种集采待分配量确认工作的通知

2022-06-08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根据《十三省(区、市、兵团)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文件编号: YPLH-YD2022-1)》规定,按照十三省(区、市、兵团)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安排,现就十三省药品联盟中选品种集采待分配量确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湖北】关于执行赣粤豫鄂四省联盟药品带量采购(湖北)中选结果的通知

2022-06-08 【湖北省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管理服务网】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保持集中采购和使用改革工作力度,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 号)、《赣粤豫鄂四省联盟药品带量采购文件(JX-YP2021-01)》《关于公布赣粤豫鄂四省联盟药品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将我省执行赣粤豫鄂四省联盟药品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印发河南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豫卫职健〔2022〕8号

2022-06-08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

《河南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行业临床研究专项的通知

2022-06-08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根据《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研课题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现开展2022年度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行业临床研究专项的组织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豫晋蒙鄂湘桂琼渝贵青宁新兵团十三省(区、市、兵团)药品联盟采购公告(八)

2022-06-08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现将豫晋蒙鄂湘桂琼渝贵青宁新兵团十三省(区、市、兵团)药品联盟采购中选结果(见附件1)和中选企业供应清单(见附件2)予以公布。

山西省中医药条例-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一百一十四号)

2022-06-08 【山西省人民政府】

《山西省中医药条例》已由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5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医药服务、产业发展、传承创新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发展中医药事业应当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传承精华,守正创新,坚持中西医并重和优势互补。

关于公开征求《湖北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实施意见》意见的通知

2022-06-08 【湖北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平台】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和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等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全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省药械集中采购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起草了《湖北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实施意见》,经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征求意见,并经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专题研究,反复修改,形成了《湖北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第三批尘肺病康复站点能力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06-08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司关于印发2022年职业病防治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卫生健康委制定了《北京市第三批尘肺病康复站点能力提升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根据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成立第一届海南省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通知-琼卫药政函〔2022〕32号

2022-06-08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卫生健康委相关规定,我委组建了第一届海南省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估委员会”)。

【上海】关于开展2022年上海市重中之重临床医学中心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沪卫科教〔2022〕15号

2022-06-08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进一步加强科创中心建设,助力本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上海市卫生健康发展“十四五”规划有关要求,对接国家医学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我委决定开展2022年上海市重中之重临床医学中心建设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上海】关于印发2022年上海市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沪卫监督〔2022〕39号

2022-06-08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上海市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上海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制定了2022年上海市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职业病防治“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2022-06-08 【广州市人民政府】

《广州市职业病防治“十四五”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如遇到问题,请径向我委反映。

【山东】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价格的通知-鲁医保发〔2022〕17号

2022-06-08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进一步降低公立医疗机构和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单人单检最高价格调整至15元/次(含试剂等耗材)。按照卫生健康部门技术规范进行的新冠病毒核酸混合检测,不区分样本数量,最高价格调整至3元/人次(含试剂等耗材)。医保支付标准相应调整。降低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抗原检测价格,采取技耗分离方式收费,其中,新冠病毒抗原检测服务项目最高指导价格调整至2元/人次,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按照实际采购价零差率销售。“价格项目+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单次检测总价格最高不超过6元。

【河南】关于落实鲁晋冀豫联盟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2022-06-08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医疗保障局,巩义、兰考、汝州、滑县、长垣、邓州、永城、固始、鹿邑、新蔡县(市)医疗保障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驻郑省管公立医疗机构,有关企业: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2-06-08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促进制度健康可持续发展,我局起草了《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拟对2022年大病保险相关制度政策进行调整,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信函方式提出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21日。

浙江省省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汇总表(2022-06-06浙江省医保局官网公布)

2022-06-07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为方便公众查询,现将浙江省省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汇总成此表(医疗机构自主定价项目、另有说明的项目除外),详见附件。表中医疗服务项目适用于本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和非营利性非公立医疗机构。

【河北】关于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2022年第41号

2022-06-07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17﹞70号)要求,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2022年4月30日前制定的药品监管现行有效的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2件,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1件,拟修改规范性文件3件,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10件。现将《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1)、《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2)和《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3)予以公布。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助企纾困稳市场主体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2-06-07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助企纾困稳市场主体若干措施》已经2022年5月31日省市场监管局党组第29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22〕35号

2022-06-07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自治区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18次会议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