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关于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2022年第41号
2022.06.07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22﹞57号)要求,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2022年4月30日前制定的药品监管现行有效的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2件,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1件,拟修改规范性文件3件,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10件。现将《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1)、《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2)和《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3)予以公布。
对上述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除另有明确规定外,均不涉及过去根据这些文件所作出的处理决定的效力。
特此公告。
附件:1.附件1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xlsx
2.附件2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xlsx
3.附件3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xlsx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7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