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要给您读政策-9月20日

202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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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工信部重装函〔2024〕254号

2024-09-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为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加强产业、财政、金融、科技等国家支持政策的协同,现将《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4年版)》印发给你们,请据此做好相关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重点行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指南的通知-工信厅规〔2024〕33号

2024-09-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对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工作的指导,依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和《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编制了《工业重点行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推动实施。

国家卫生健康委就推广三明医改经验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

2024-09-20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卫生健康委于9月20日(周五)15:00,在福建省泉州市行政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推广三明医改经验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今天的发布会,我们将围绕“推广三明医改经验”这一主题,向大家介绍相关情况。出席本次发布会的嘉宾有:福建省卫生健康委主任杨闽红先生;中共福建省泉州市委书记张毅恭先生;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修洪女士;中共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委书记吴毓舟先生;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院长康德智先生。请他们共同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临床营养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函〔2024〕333号

2024-09-20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进一步强化临床营养工作落实,推动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改善群众就医感受,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临床营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对加强临床营养能力建设、提高临床营养服务水平、强化临床营养质量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具体部署。强调整体诊疗观念,推动建立综合诊疗模式。强调要将临床营养工作纳入医联体建设统筹推进,促进临床营养服务向基层延伸。强化临床营养质量管理,规范开展临床营养服务。要求各地各医疗机构充分认识临床营养对于提高诊疗效果、促进患者健康、保障患者安全等方面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体系,强化临床营养制度落实。

【国家】雷海潮会见哈萨克斯坦卫生部部长阿克马拉尔·阿尔纳扎罗娃

2024-09-20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9月1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主任雷海潮在京会见哈萨克斯坦卫生部部长阿克马拉尔·阿尔纳扎罗娃,就进一步加强中哈卫生健康领域交流合作深入交换意见。

【国家】关于公开征求《颅内取栓支架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4-09-20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颅内取栓支架的注册申报和技术审评,我中心组织起草了《颅内取栓支架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门诊慢性病长期处方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京卫基层〔2024〕11号

2024-09-20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长期处方管理制度,更好地满足慢性病患者的长期用药需求,在进一步落实好《关于印发切实推进门诊慢性病长处方政策若干措施的通知》(京医保发﹝2024﹞3 号)有关措施基础上,现就进一步健全工作措施,做好门诊慢性病长期处方管理使用工作通知如下。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推动罕见病药品保障先行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京药监发〔2024〕213号

2024-09-20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北京深化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的批复》(国函〔2023〕130号),推动在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建立罕见病药品保障先行区,进一步服务罕见病临床用药需求,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等6部门制定了《北京市推动罕见病药品保障先行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促进临床急需药械临时进口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京药监发〔2024〕212号

2024-09-20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北京深化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的批复》(国函〔2023〕130号),探索建立具有北京特色、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临床急需药械进口审批绿色通道,更好地服务临床急需用药用械需求,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等4部门制定了《北京市促进临床急需药械临时进口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关于发布上海市2024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生物医药创新发展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沪科指南〔2024〕30号

2024-09-20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上海市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十四五”规划》,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2024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生物医药创新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挂网采购管理的实施意见-皖医保发〔2024〕5号

2024-09-20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为纠正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规范医用耗材挂网采购行为,理顺医用耗材价格体系,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24〕4号)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挂网采购管理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关于做好省际联盟骨科创伤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2024-09-19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人工关节和骨科创伤等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4〕22号,以下简称“执行文件”)相关工作部署,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现开展省际联盟骨科创伤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本次省际联盟骨科创伤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自2024年9月20日起执行,采购周期为2年。

【广西南宁】关于公布2024年第四批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备案名单的通知

2024-09-20 【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做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2018年)第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实施办法》(桂卫规〔2020〕1号)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卫医发〔2022〕10号)等文件要求,现已审核通过2024年第四批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备案名单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医疗保障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4-09-19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海南省医疗保障专家库管理办法》已经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有关规定执行。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卫生健康委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黑卫法规发﹝2024﹞25号

2024-09-20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保持政策衔接和一致性,经清理,对省卫生健康委出台的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凡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执行。

【湖北】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集采药品非供应省份相关品种挂网信息调整的通知

2024-09-20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为纵深推进“四同药品”挂网价格专项治理,促进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在供应和非供应省份价格公平均衡,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通报国家组织集采药品非供应省份挂网价监测结果促进区城间价格公平均衡的函》(医保办函〔2024〕74号)等有关要求,开展第一批至第七批国家组织集采药品相关品种挂网信息调整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湖北神农架】林区医疗保障局 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执行多学科诊疗(MDT)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神医保文〔2024〕22号

2024-09-20 【神农架林区医疗保障局】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执行多学科诊疗(MDT)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医保发〔2024〕37号)文件要求,按照全省价区划分,现就林区执行多学科诊疗(MDT)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湖南】关于京津冀“3+N”药品带量联动我省中选产品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2024-09-20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根据京津冀“3+N”药品带量联动中选结果和《关于做好京津冀“3+N”药品带量联动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函〔2024〕33号)中我省中选供应清单确定规则,结合《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规范注射剂挂网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函〔2024〕61号)执行结果,并经天津联采办剔除前期报量的重复数据,现下发我省中选产品清单及约定采购量(见附件1)、各地市和在长部省属医疗机构约定采购量(见附件2)、各医疗机构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见附件3,点对点下发)。

关于印发《江西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管理者代表管理制度》的通知-赣药监规〔2024〕10号

2024-09-20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江西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管理者代表管理制度》已经省药监局2024年第9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江西】关于废止《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产品委托灭菌监督管理的通知》的公告(2024年第42号)

2024-09-20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5号)的规定和《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赣药监规〔2023〕1号)的要求,经2024年第9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省局决定废止《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产品委托灭菌监督管理的通知》(赣药监规〔2022〕8号)。

【辽宁】关于执行己酮可可碱肠溶片等41个药品主动降价结果的通知

2024-09-20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到西安利君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投标的41个药品产品在辽宁省主动降价的申请,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集中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同意上述产品挂网采购价格进行调整(详见附件),全省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于09月25日起执行新的挂网采购价格。降价产品设置采购过渡期,时间为1周。

【辽宁】关于执行血流导向密网支架等75个耗材主动降价结果的通知

2024-09-20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到通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投标的75个耗材产品在辽宁省主动降价的申请,按照省医保局《关于改革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辽医保规〔2024〕1号)要求,同意上述产品挂网采购价格进行调整(详见附件),全省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于9月25日起执行新的挂网采购价格。降价产品设置采购过渡期,时间为1周。

【内蒙古】关于执行易短缺和急抢救药品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

2024-09-20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根据《易短缺和急抢救药品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GDYPLM202301)要求和自治区工作安排,现就易短缺和急抢救药品中选结果执行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内蒙古】关于中药配方颗粒和体外诊断试剂编码应用工作延长时限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4〕201号

2024-09-20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中药配方颗粒和体外诊断试剂与国家医保代码作映射时间延长至2024年10月10日,相关企业需在10月31日前完成配送关系建立和议价等相关交易前准备工作,届时将暂停未与国家医保代码作映射的中药配方颗粒和体外诊断试剂交易资格。请相关企业要做好衔接准备工作,密切沟通,保障各医疗机构临床使用需求。

【内蒙古】关于公布2024年第九批医用耗材集中挂网产品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4〕200号

2024-09-19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按照《关于进一步优化药品医用耗材挂网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4〕40号)文件要求,现将公示无异议的产品予以公布,各申报企业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网—内蒙古医保公共服务系统—动态调整管理查看结果。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晋医保办发〔2024〕15号

2024-09-19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现将《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山西太原】关于全面推进医疗机构间检查资料互认共享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并卫发〔2024〕23号

2024-09-19 【太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现将《关于全面推进医疗机构间检查资料互认共享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的通知

2024-09-20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智慧健康养老产品。主要包括六类产品及多种产品集成应用的场景化解决方案。六类产品为:具有趋势分析、智能预警等功能的健康管理类智能产品;功能代偿型等老年辅助器具类智能产品;具有行为监护、安全看护等功能的养老监护类智能产品;具有健康状态辨识、中医诊断治疗等功能的中医数字化智能产品;围绕助老助残、家庭生活需求的家庭服务机器人;实施适老化改造的智能产品。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药品第三方现代物流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4-09-20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规范重庆市、四川省药品第三方现代物流建设,促进药品流通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规要求,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起草了《药品第三方现代物流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填写意见反馈表(见附件3),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进行反馈,意见反馈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2024年10月20日。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开征求新增和修订民族医(藏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意见的公告》公开征求意见

2024-09-20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原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关于我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2016〕136号)规定,根据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试行情况,我局已完成资料审查、报国家医保局审核等程序,形成了《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正式公布21项新增和修订民族医(藏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予以公示。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开征求15项“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意见的公告》公开征求意见

2024-09-20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原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关于我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2016〕136号)规定,根据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试行情况,我局经资料审查、报国家医保局审核、专家论证等程序,形成了《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正式公布15项“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现予公示。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实施6周岁以下儿童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加收政策的通知

2024-09-20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医保发〔2021〕41号)及《关于推进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卫医政发〔2024〕1号)等文件精神,促进儿童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公立医疗机构6周岁以下儿童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加收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