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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卫生健康委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黑卫法规发﹝2024﹞25号

2024.09.20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市(地)卫生健康委、委机关各处室:

为保持政策衔接和一致性,经清理,对省卫生健康委出台的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凡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执行。

附件:宣布失效的省卫生健康委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9件)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9月3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宣布失效的省卫生健康委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共9件)

1.关于印发贫困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卫妇幼发﹝2014﹞129号)

2.关于做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黑卫医发〔2015〕132号)

3.关于印发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卫体改发〔2016〕205号)

4.关于印发全省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应急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卫规发〔2017〕6号)

5.关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公立机构全部取消药品加成的通知(黑卫体改规发〔2018〕5号)

6.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黑卫医规发〔2018〕29号)

7.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级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卫应急规发〔2018〕43号)

8.关于确定我省首批医养结合试点单位不断提升服务质量的通知(黑卫老龄规发〔2020〕3号)

9.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三级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21年试行版)》和《黑龙江省医院评审办法实施细则(2021年试行版)》的通知(黑卫医规发〔2021〕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