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要给您读政策-5月18日

2023.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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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办举行“权威部门话开局”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 介绍“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重大决策部署着力推动医保高质量发展”有关情况

2023-05-18 【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上午10时举行“权威部门话开局”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请国家医疗保障局局长胡静林,副局长施子海、李滔、黄华波介绍“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重大决策部署 着力推动医保高质量发展”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2023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报第1期

2023-05-18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现将《加速消除宫颈癌行动计划(2022-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关于征求《中国药典》药包材微生物检测指导原则意见的函

2023-05-18 【国家药典委员会】

按照工作规划,我委组织草拟了《中国药典》药包材微生物检测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现征求相关单位意见。

国家药监局关于批准注册180个医疗器械产品的公告(2023年4月)(2023年第65号)

2023-05-18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国家药监局共批准注册医疗器械产品180个。其中,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125个,进口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21个,进口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33个,港澳台医疗器械产品1个(具体产品见附件)。

【国家】李利在河北督查调研药品监管体系和能力建设

2023-05-18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5月16日至18日,国家药监局党组书记李利在河北省石家庄市、邢台市督查调研药品监管体系和能力建设情况,检查药品安全管理工作。

国家医保局网信办开展医保信息平台及医保大数据使用情况线上调研

2023-05-18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15日下午,国家医保局网信办组织开展医保信息平台及医保大数据使用情况线上调研,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保局介绍了医保数据使用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华波参加调研。

【北京】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集采续约药品医疗机构需求量报送工作的通知

2023-05-18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均应参加;其他社会办医药机构自愿参加。

【上海】关于公布2023年第五批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品种挂网采购的通知-沪药事药品〔2023〕64号

2023-05-18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为做好通过(含视同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品种挂网相关工作,鼓励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通过一致性评价品种,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药品分类挂网全面议价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沪药事药品〔2022〕18号)的要求,现就药品挂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上海】关于公布部分国家新增医保谈判药品挂网采购的通知(2023年第四批)-沪药事药品〔2023〕65号

2023-05-18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为做好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在上海地区的挂网工作,现就部分国家新增医保谈判药品挂网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安徽】安庆市医疗保障局安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庆市慢性病医保基金按人头总额付费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医保秘〔2023〕22号

2023-05-18 【安庆市医疗保障局】

现将《安庆市慢性病医保基金按人头总额付费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缓解体力疲劳功能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闽市监特食〔2023〕138号

2023-05-18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产环节重点排查是否制定风险防控清单并落实,是否开展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全员培训;是否持续保持生产许可条件、与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保持一致; 标签说明书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是否存在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非法添加等。

【福建】宁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2023-05-18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

现将《2022年度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工作考核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关于印发《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的通知

2023-05-18 【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经委党组会研究同意,现将《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贵州】省医保局关于调整2023年第十一批11个药品挂网交易价格的通知

2023-05-18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近期,甘肃普安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在贵州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提交了11个药品的降价申请,价格调整表详见附件。调整后的价格于2023年5月19日起正式执行,请各相关医疗机构按下调价格采购和使用。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废止《海南省卫生健康行业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琼卫科教〔2023〕4号

2023-05-18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因未开展制度廉洁性审查,决定废止《海南省卫生健康行业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实施细则(试行)》(琼卫科教〔2023〕1号)。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黑龙江】关于开展部分药品通过绿色通道挂网的通知(十三)

2023-05-18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按照省医保局《关于将部分药品通过绿色通道挂网的函》的要求,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开通挂网绿色通道,相关挂网规则如下:

湖北省医疗器械质量公告(2023年第1期)2023年第24号

2023-05-18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医疗器械质量监督管理,保障公众使用医疗器械产品安全、有效,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医用口罩等657批次产品开展了质量监督抽检。现将抽检检出的结果公告如下: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挂网药品价格信息的通知-鄂医保函〔2023〕51号

2023-05-18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按照《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准入及其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鄂医保发〔2021〕46号)有关規定,我们对近期主动中清下调挂网价的部分挂网药品进行了市核及公示,现梅价格信息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湖南】关于调整优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政策的通知-湘医保发〔2023〕22号

2023-05-18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的一级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按70%比例支付;在医保定点的二级医疗机构就诊,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每次起付标准50元,多次就诊的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200元,按60%比例支付;在医保定点的三级医疗机构就诊,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每次起付标准100元,多次就诊的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300元,按60%比例支付。一个自然年度内,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300元。

【湖南】关于加强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基金使用监管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函〔2023〕36号

2023-05-18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为深化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改革,加强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基金使用安全监管,加快推进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政策落地,切实保障参保患者权益,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2〕12号)、《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湘政办发〔2022〕66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加强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基金使用安全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现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2023-05-18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确定《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意见》(湘劳社政字〔2007〕11号)等28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见附件1)。

关于印发《湖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门诊统筹购药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湘医保办发〔2023〕4号

2023-05-18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医保办〔2023〕4号)和《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湘医保办发〔2023〕3号)有关要求,为规范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经办服务工作,我们制定了《湖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门诊统筹购药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和吉林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工作程序及发放流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3-05-18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医保办发〔2022〕22号)要求,省医疗保障局起草了《吉林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和《吉林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工作程序及发放流程(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2023年6月10日。欢迎各界人士通过邮件、信函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江苏】关于公布药品阳光采购挂网产品的通知-苏公易发〔2023〕190号

2023-05-18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深入推进药品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苏医保发〔2021〕64号)、《关于公布药品阳光挂网品种的函》(苏价采中心药函〔2023〕81号)的要求,已按规定程序对阳光采购挂网药品进行了公示,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内蒙古】转发关于印发提高肿瘤治疗前临床TNM分期评估率专项行动指导意见的通知-内卫办医字〔2023〕221号

2023-05-18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现将国家肿瘤性疾病医疗质量控制中心 《关于印发<提高肿瘤治疗前临床TNM分期评估率专项行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医政质控便函〔2023〕1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关于公开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3-05-18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更好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保障问题,切实减轻其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精神,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宁政办规发〔2022〕3号)要求,自治区医保局、财政厅、卫生健康委起草了《宁夏回族自治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请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在2023年5月23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关于公开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3-05-18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更好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保障问题,切实减轻其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精神,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宁政办规发〔2022〕3号)要求,自治区医保局、财政厅、卫生健康委起草了《宁夏回族自治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请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在2023年5月23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山西】关于征集标准化医院巡诊技术服务机构的通告

2023-05-18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深化我省标准化工作改革,加强标准的应用实施,推动标准创新和实践,依据《山西省标准化条例》等有关规定,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组织开展2023年度标准化医院巡诊帮扶活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领域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

【四川】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建立第二届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库遴选结果的公示

2023-05-18 【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按照《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及《成都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办法》要求,为有效应对我市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工作,进一步提高卫生应急处置能力,建立第二届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库(任期5年),现将第二届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库专家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19-25日,如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实名向市卫健委卫生应急办公室提出投诉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