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要给您读政策-1月11日

2023.01.11
读要网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国卫医急发〔2022〕35号

2023-01-11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加强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有效减轻各类突发事件对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危害,保障社会和谐稳定与经济平稳发展,根据《“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等要求,我委编制了《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十四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关于滴点测定法标准草案的公示

2023-01-11 【国家药典委员会】

我委拟制定滴点测定法标准,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将拟制定的标准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3个月。请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来函提交反馈意见,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相关单位来函需加盖公章,个人来函需本人签名,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国家】关于药包材环氧乙烷测定法标准草案的公示

2023-01-11 【国家药典委员会】

我委拟制定药包材环氧乙烷测定法标准,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将拟制定的标准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3个月。请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来函提交反馈意见,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相关单位来函需加盖公章,个人来函需本人签名,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国家】关于消石片国家药品标准草案的公示

2023-01-11 【国家药典委员会】

我委拟修订消石片国家药品标准,标准编号:WS3-B-3474-98、WS3-B-3474-98-1。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将拟修订的消石片国家药品标准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3个月。请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来函提交反馈意见,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相关单位来函需加盖公章,个人来函需本人签名,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国家】焦红在河北调研新冠疫情防控药品保质保供工作

2023-01-11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1月10日,国家药监局局长焦红在河北省石家庄市调研检查新冠疫情防控药品保质保供工作。焦红强调,要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加强药品生产流通等全过程监督管理,特别是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要盯紧抓实各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坚决守住安全底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全力服务疫情防控工作大局。河北省副省长严鹏程一同调研。

国家药监局附条件批准琥珀酸莫博赛替尼胶囊上市

2023-01-11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优先审评审批程序附条件批准武田制药公司申报的1类创新药琥珀酸莫博赛替尼胶囊(商品名:安卫力/EXKIVITY)上市。该药适用于含铂化疗期间或之后进展且携带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20号外显子插入突变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NSCLC)成人患者。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府采购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系统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京财采购〔2023〕8号

2023-01-11 【北京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北京市政府采购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系统操作指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积极开展集中带量采购工作。试行中有相关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政府采购管理处,以利于持续优化完善。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修订《天津市定价目录》意见的公告

2023-01-11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有序推动价格市场化改革,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和规范政府定价行为,根据《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按照国家和我市关于推进价格改革有关要求和工作部署,拟对现行《天津市定价目录》进行修订和重新发布,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3年2月11日。

【天津】市医保局 市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增加温加湿高流量氧气治疗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3〕2号

2023-01-11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为促进医疗新技术及时进入临床应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经充分研究论证,现将加温加湿高流量氧气治疗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天津】市医保局 市卫生健康委 市人社局关于公布俯卧位通气治疗医疗服务临时价格和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3〕1号

2023-01-11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医疗救治,促进新的医疗服务项目进入临床应用,现将俯卧位通气治疗医疗服务临时价格和医保支付标准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关于开展上海市卫生健康街镇建设的通知-沪爱卫会〔2023〕1号

2023-01-11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爱国卫生运动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21〕6号)要求,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区创建成果,总结推广新冠疫情防控有效经验和做法,推进健康上海建设与爱国卫生运动有机融合,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爱卫会)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上海市卫生健康街镇建设,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上海】关于做好本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重点人群动态服务和新冠救治相关工作的通知-沪卫基层〔2023〕1号

2023-01-11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重点人群动态服务和“关口前移”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加强当前农村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发挥本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网底作用,坚持“早发现、早治疗、早分流”,预防和减少新冠病毒感染重症发生,现就做好当前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饮片质量管理和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沪药监药管〔2023〕2号

2023-01-11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我市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促进中医药科技创新,持续推动产业升级转型,进一步落实《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十四五”中医药信息化发展规划》《种植业“三品一标”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上海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要求,结合上海实际,现就加强中药饮片质量管理和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上海】关于2022年度中药饮片质量抽检不合格的公告(第四期)

2023-01-11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根据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国家药监局关于8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2022年第57号)有关内容,对不符合质量抽检的中药饮片进行公告(详见附件),建议医疗机构采购质量合格的中药饮片。

【上海】关于公布部分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挂网采购信息动态调整的通知

2023-01-11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此次部分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的挂网采购信息动态调整将由“上海市医药采购服务与监管信息系统”(简称:阳光平台)向相关单位推送,并于2023年1月12日生效执行。

贵州省药品监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工作报告

2023-01-11 【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以来,省药品监管局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黔府办函〔2022 〕47号)要求文件精神,突出重点,明确形式,规范程序,有力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有关要求,现将我局2022年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情况报告如下。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医疗卫生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3-01-11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人员执业行为,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卫生健康委、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海南省医疗卫生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公开征集2023年度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的通知-冀卫食品函〔2023〕2号

2023-01-11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做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9〕556号)等有关规定,现公开征集2023年度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具体事宜如下: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3-01-11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适应基金监管新形势,持续强化社会监督作用,共同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印发<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医保办发〔2022〕2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制定了《河北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关于加强惠民型商业医疗保险发展的指导意见-鄂医保发〔2022〕80号

2023-01-11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积极发展商业医疗保险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加快建成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完善俯卧位通气治疗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浙医保发〔2023〕3号

2023-01-11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形势新变化,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调整完善俯卧位通气治疗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详见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