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要给您读政策-2月7日
【国家】深度关注|严查医疗领域隐蔽利益输送
2023-02-07 【国家监察委员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遏制增量、清除存量的任务依然艰巨。必须深化标本兼治、系统治理,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公报提出:“坚决查处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
国家卫生健康委公报2022年第7期
2023-02-07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2022年8月19日是第五个中国医师节,节日主题是“‘医’心向党、踔厉奋进”。在全国上下满怀信心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之际,组织做好今年的中国医师节庆祝工作,对于全面彰显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全国卫生健康系统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对于团结凝聚广大卫生健康工作者与党同心、与党同行,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切实担负起推动健康中国建设、增进人民健康福祉的光荣使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组织做好节日庆祝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国家卫生健康委公报2022年第6期
2023-02-07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为进一步完善药品供应保障政策,满足人民群众特定临床急需用药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临床急需药品临时进口工作方案》和《氯巴占临时进口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国家卫生健康委公报2022年第9-10期
2023-02-07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审评机构组织专家对乳糖酶等3种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和2-(5-氯-2H-苯三唑-2-基)-6-(1,1-二甲基乙基)-4-甲基苯酚等4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安全性评估材料进行审查并通过。
【国家】关于药包材溶出物测定法标准草案的公示
2023-02-07 【国家药典委员会】我委拟制定药包材溶出物测定法标准,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将拟制定的标准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
【国家】关于隔山消积颗粒国家药品标准草案的公示
2023-02-07 【国家药典委员会】我委拟修订隔山消积颗粒国家药品标准WS-10517(ZD-0517)-2002-2012(Z),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将拟定的隔山消积颗粒国家药品标准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3个月。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3-02-07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的各项决策部署,准确执行《条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各项要求,紧紧围绕中医药中心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依法全面主动公开相关政务信息。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关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
2023-02-07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贯彻落实《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规定,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62号)、《关于实施〈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药监发〔2022〕10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科学开展本市第一类医疗器械(含第一类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备案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起草了《关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北京市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跨区域现场核查工作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
2023-02-07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跨区域核查工作,统一检查标准,推动检查结果互认,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工作程序的通知》(药监综械注〔2022〕13号)、《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药监发〔2022〕108号)、《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工作程序的通知》(京药监发〔2022〕148号)等规定,结合实际,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起草了《北京市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跨区域现场核查工作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北京】关于先诺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直接挂网采购的通知
2023-02-07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冠治疗药品价格形成指引(试行)》(医保办发(2023)2号)及我市关于新冠治疗用药“先诺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首发价格的相关结果,现将该药直接挂网,医疗机构经综合评估后,可按需开展网上采购。
【上海】关于调整部分药品纳入本市医保支付后参考采购价的通知-沪药事药品〔2023〕17号
2023-02-07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的通知》(沪医保医管发〔2021〕45号)和《关于落实人社部谈判药品仿制药纳入<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医〔2018〕90号)文件规定,现调整部分纳入本市医保支付药品的参考采购价(具体见附件)。
【上海】关于公布部分国家新增医保谈判药品挂网采购的通知(第八批)-沪药事药品〔2023〕16号
2023-02-07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于2023年2月7日由“上海市医药采购服务与监管信息系统”向医院推送药品信息,2023年2月10日生效。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政策清理和兑现督导工作的通知-皖药监法秘〔2023〕8 号
2023-02-07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排查清理药品监管领域内或明或暗的歧视性政策,确保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坚决破除市场准入隐性门槛,积极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推动我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福建省卫生健康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闽卫科教函〔2023〕155号
2023-02-07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福建省卫生健康科技计划项目包括医学创新课题、中青年骨干人才培养项目、青年科研课题、软科学研究课题、面向农村和城市社区推广适宜技术等5个项目类别。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降低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价格的通知
2023-02-07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单人单检价格调整为每人次13元(含检测试剂);不再区分政府组织的大规模筛查、常态化检测多人混检计费标准与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多人混检的政府指导价,混采检测价格统一调整为每人次3.5元(含检测试剂)。
【广西】南宁市医疗保障局转发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调整我区公立医疗机构部分人工关节置换手术项目价格的通知-南医保发〔2023〕1号
2023-02-07 【广西南宁市医疗保障局】各县(市、区)及开发区医疗保障部门,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市医疗救助和医药招采中心及各公立医疗机构请按照我区现行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系统维护相关工作,强化内部管理,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等相关工作,并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工作。
【广西】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印发《2023年国家医疗器械抽检工作广西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02-07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一是抽样工作。要求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抽样时间节点,保证检验、复检和核查处置等按时完成。抽样时发现重点关注企业已经注销的,应当在系统中标注。晚于规定时间抽样造成退样的,不计为完成抽样任务,责任由抽样单位承担。抽样过程中依法依规开展必要的监督检查并将检查记录录入OA日常监管系统。监督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进行查处。未抽到样品的企业、“按订单生产”和停产的企业,也要开展现场核查,检查记录要求载明该企业生产最后一批产品的批号和生产日期。在企业恢复生产的时候,必须经过全项目符合性现场检查,并纳入下一年度重点监管企业。
省医保局关于公布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2023年第三批药品挂网交易目录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3-02-07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企业可通过贵州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申投诉结果查询】查看处理结果。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取消我省参保群众到京津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有关事宜的通知
2023-02-07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自2023年2月10日起,河北省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在已开通跨省异地就医住院、门诊费用直接结算的京津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看病就医,不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
【湖北】关于开展冠脉支架、人工关节、骨科创伤三类医用耗材集采非中选产品价格申报的通知
2023-02-07 【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为推动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开展,进一步阵低养众就医负担,按照《湖北省医用耗村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实說意 见》相关精神,现将开展冠胁支架、人工关节、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采非中选产品价格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内蒙古】关于执行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期满接续中选结果的通知
2023-02-07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严格落实由生产企业自主选定配送企业的要求,医疗机构、中选企业和配送企业签订三方购销协议。医疗机构完成约定采购量后,仍应优先使用中选品种。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按含伴随服务价格采购、使用和销售,患者按含伴随服务价格进行结算。超出约定采购量的部分,企业仍应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不得拒绝或推诿,直至采购周期届满。约定采购量内的产品,因企业原因不能及时配送影响临床使用的,医疗机构在与中选企业充分沟通后,可临时选择价格适宜的其他中选产品。
【山西】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疫情防控等临床用药挂网采购工作的补充通知-晋药招〔2023〕11号
2023-02-07 【山西省药械集中竞价采购网】为满足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治等临床用药需求,进一步扩大医疗机构挂网药品采购范围,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病毒感染等呼吸道传染病用药供应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晋疫情防控办函〔2023〕26号),现将《医疗机构呼吸道传染病应急处置药品目录(第二批)》(见附件)增加到疫情防控等临床用药挂网采购新增药品挂网的产品范围,企业可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疫情防控等临床用药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晋药招〔2023〕3号)要求申报挂网工作。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23-02-07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的通知》(医保发〔2023〕5号)要求,确保国家新版目录及时落地,我局起草了《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山西】关于公开征求《太原市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2023-02-07 【太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为切实加强我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织牢织密公共卫生防护网,全面提升应对公共卫生事件能力,根据省委、省政府优化疫情防控措施工作部署,按照《山西省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晋发〔2021〕35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太原市卫健委牵头起草了《太原市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