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要给您读政策-5月30日

2022.05.30
读要网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局部给药局部起效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22年第32号)

2022-05-30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局部给药局部起效药物剂型众多、辅料复杂、给药途径多样,与系统给药药物相比,其在临床试验设计和审评评价方面存在特殊性,且面临较大困难和挑战。为进一步指导业界、研究者和监管机构在该领域药物的科学研发和评价,药审中心组织起草了《局部给药局部起效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见附件)。

 

国家卫生健康委就党的十八大以来妇幼健康工作进展成效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

2022-05-30 【中国网】

国家卫生健康委于5月30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司、北京大学第三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负责人和妇幼健康领域专家将出席,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妇幼健康工作进展成效有关情况,并回答媒体提问。

 

关于征求《贵州省大健康产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

2022-05-30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十次全会高质量发展精神和健康贵州建设部署,围统“四新”主攻“四化”,大力实施大健康创新发展工程,积极助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政府工作部署,由省大健康办牵头组织撰写《贵州省大健康产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简称《规划》),现已形成《规划》初稿。拟从2022年5月30日开始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10天(节假日顺延)。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的通知-冀政办字〔2022〕72号

2022-05-30 【河北省人民政府】

为全面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根据国家“十四五”时期健康中国建设的规划安排,依据《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规划期为2021-2025年。

 

【天津】市医保局关于调整《2022年度糖尿病门诊特殊病按项目付费药品目录》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2〕39 号

2022-05-30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按照《市医保局关于印发糖尿病门诊特殊病按项目付费药品保障范围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1〕110号)确定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经专家论证,形成《2022年度糖尿病门诊特殊病按项目付费药品目录(修订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上海】关于暂停部分药品采购资格的通知(2021第4期)

2022-05-30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根据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第4期药品质量抽检通告》(2021年第37号)相关内容,从2022年5月27日起暂停附件中所列药品的采购资格。

 

【上海】关于暂停部分药品采购资格的通知(2022第1期)

2022-05-30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根据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22年第1期药品质量抽检通告》(2022年第55号)相关内容,从2022年5月27日起暂停附件中所列药品的采购资格。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计量比对工作的通知

2022-05-30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保障计量单位制统一和量值准确可靠,加强计量标准的事中事后监管,提升计量人员技术能力,依据《2022年计量工作要点》,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2022年度计量比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北京市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

2022-05-30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实施计量发展规划,根据北京市计量工作需要,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征集了2022年北京市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项目。经审核,确定30个项目列入《2022年北京市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项目计划》(见附件),其中6项为京津冀共建计量技术规范,现将计划予以印发。

 

【国家】关于举办2022年药物警戒核心技术研修班 (云教室)的通知

2022-05-30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价中心】

因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原定于2022年5月举办药物警戒核心技术研修班(云教室)延期至6月15日-17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宁夏】关于印发《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 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宁药监综发〔2022〕28号

2022-05-30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对部分广东联盟阿莫西林等45个药品集团带量采购非中选药品的挂网信息公布的通知

2022-05-30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根据工作安排,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广州平台”)现将经公示流程后,企业确认且无异议的部分广东联盟阿莫西林等45个药品集团带量采购非中选药品在“新交易采购”模块进行挂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降低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标准的通告

2022-05-30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降低省定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22〕139号),现将《山西省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予以公布,自2022年5月23日起执行。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2022年夏季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豫卫职健〔2022〕7号

2022-05-30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全省即将进入夏季高温季节。为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和使用有机溶剂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范工作,预防和控制职业性中暑,遏制有机溶剂导致的职业性中毒事件,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现就加强夏季职业病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吉林省中医药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吉政办发〔2022〕7号

2022-05-30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吉林省中医药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腔镜吻合器和静脉留置针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2022-05-30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腔镜吻合器和静脉留置针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重庆联盟常用药品集采注射用万古霉素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2022-05-30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根据工作需要,现就做好重庆联盟常用药品集采注射用万古霉素采购和使用工作通知如下: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落实国家组织药品(胰岛素专项)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配套措施的通知

2022-05-30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按照《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组织药品(胰岛素专项)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配套措施的通知》和《国家药品联采办关于规范稳妥实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中选结果的函》要求,现就我省落实国家组织药品(胰岛素专项)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配套措施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河北】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冀医保函〔2022〕54号

2022-05-30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的最高限价为每人份16元,混合检测最高限价仍执行每人份3.4元;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按照“检测项目+检测试剂”的方式收费,检测总费用不得超过6元/人次,其中,检测项目最高价格2元/人次,抗原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零差率销售(详见附件)。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医用耗材网采工作咨询指南(一)

2022-05-29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为保障在目前居家办公和压缩在岗防控态势下医用耗材网采有关工作正常开展,我中心针对近期主要工作和突出问题,整理了咨询指南,供参考使用。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的通知-沪府规〔2022〕5号

2022-05-29 【上海市人民政府】

5月29日,《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整行动方案》公布,《行动方案》共包括八个方面、50条政策措施。在促消费方面,以大宗消费为抓手,支持大型商贸企业和电商平台发放消费优惠券,支持文创、旅游、体育产业发展,大力促进消费加快恢复。本政策措施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市政府3月28日发布的抗疫助企“21条”政策继续有效。国家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价格的通知-鄂医保发〔2022〕40号

2022-05-29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进一步下调公立医疗机构(含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价格不区分医疗机构等级。单人单检价格由每次24元降至16元;混检维持每人次4元不变。抗原检测价格降至每人次2元;抗原检测价格和抗原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收费总额降至不高于每人次6元。抗原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按照实际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对于政府组织的大规模筛查、常态化检测,新冠病毒核酸多人混检按照每人份3.5元的标准计费,检测机构仅提供样本转运及检测服务的,需进一步降低计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