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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价格的通知-鄂医保发〔2022〕40号

2022.05.29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在汉部省属公立医疗机构和军队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价格的通知》(医保办发〔2022〕10号)要求,配合做好大规模筛查和常态化检测工作,降低群众负担和社会成本,现就进一步降低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价格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下调公立医疗机构(含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下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价格不区分医疗机构等级。单人单检价格由每次24元降至16元;混检维持每人次4元不变。

二、进一步下调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抗原检测价格。抗原检测价格降至每人次2元;抗原检测价格和抗原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收费总额降至不高于每人次6元。抗原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按照实际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

三、上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抗原检测政府指导价均为最高限价,公立医疗机构实际收费标准不得上浮,下浮不限。对于政府组织的大规模筛查、常态化检测,新冠病毒核酸多人混检按照每人份3.5元的标准计费,检测机构仅提供样本转运及检测服务的,需进一步降低计费标准。

四、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应同时提供单人单检和多人混检两种服务选项,在符合疫情防控规定的前提下,允许"愿检尽检"的群众自愿选择。非公立医疗机构,以及医学检验实验室等社会检测机构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体现保本微利、质价相符,不得借疫生不义之财,倡导参照当地公立医疗机构新冠核酸检测价格。

五、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的其他规定仍按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的鄂医保发〔2021〕58号、鄂医保发〔2022〕15号文件执行。

本通知自2022年5月30日起执行。此前相关价格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项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