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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征求《海南省医疗器械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试行)》意见的通知

2025.06.17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琼办发〔2020〕40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医疗器械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海南省医疗器械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试行)》。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请通过电子邮箱发至403475213@qq.com,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24日。

 

附件:海南省医疗器械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试行)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