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确定河北省星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通知-冀卫办人口函〔2021〕11号
冀卫办人口函〔2021〕11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9〕2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聚焦办好10件民生实事的通知》(冀办传〔2021〕22号)文件精神,探索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路径,不断增加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省卫生健康委按照“一年试点先行,三年全面铺开,五年巩固提升”总体安排,组织开展了2021年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申报建设工作,确定了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星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认定首批星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按照“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建成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有效解决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不足问题”要求,我委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着力从发展服务供给上下功夫,在2020年婴幼儿照护服务省级试点基础上,开展质量评价和星级认定,促进全省婴幼儿照护服务质量提升。6月底前,认定了首批60家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其中三星机构7家、四星机构23家、五星机构30家,名单详见附件1。
二、确定第二批星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为增加优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示范带动效应,在认定首批示范效应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基础上,启动了2021年度省级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申报建设工作,要求各市结合实际建设品牌连锁服务机构试点、幼儿园托班试点、社区公办民营或民办公助机构试点、单位福利性服务机构试点等四种类型。最终通过机构申报、市级审核、省级确定,择优选择了百家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确定为第二批婴幼儿照护服务省级试点。同时对试点进行质量评价和星级认定,其中三星机构10家、四星机构41家、五星机构49家。名单详见附件2。
三、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监督管理
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建设,建成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星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对于促进我省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发展,带动婴幼儿照护服务市场活力,具有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各地要高度重视本次省级试点的建设和发展,引导试点按照相关要求规范开展托育服务。同时加强监督管理,按照质量评价标准,实行动态评价机制,对于质量提升的机构,可提高星级;对于质量降低的机构,要降低星级或取消试点资格。
四、强化社会监督
本次公开的河北省星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名单为各市初步评价结果,该名单实行动态管理,星级认定将根据机构质量变化动态调整,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进行监督。同时各地要加大力度开展星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动态摸排和质量评价,不定期进行更新调整,更新后的名单各市自行进行公开公示。
附件:1.河北省首批星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名单
2.河北省第二批星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名单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1年10月19日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