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南北结对帮扶合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卫财务〔2022〕23号
2022.06.06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南京、无锡、常州、苏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省管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现将《医疗卫生领域南北结对帮扶合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
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2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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