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关于印发纳入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机构制剂名单的通知(甘医保函〔2021〕142号)

2021.06.01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甘肃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医保服务中心:

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1号)规定,省医保局对各市州申报的医疗机构制剂进行了审核并报国家医保局备案审定,现将经国家医保局备案通过的纳入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机构制剂名单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入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机构制剂共608种,其中西药46种,中药562种,均按“乙类药品”进行管理。

二、纳入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机构制剂,原则上限本定点医疗机构临床使用,一般不得调剂使用。对原省内已调剂使用的187种中药制剂,医保基金暂继续按照调剂使用相关规定予以报销。

三、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化的要求,医疗机构制剂编码由国家医保局统一进行赋码和公示。各地要组织定点医疗机构于6月10日前登录国家医保局动态维护平台(https://code.nhsa.gov.cn/),完成本医疗机构制剂信息维护工作,确保“带码结算”。因未及时维护信息导致制剂无法联网结算的责任由定点医疗机构自负。

四、省医保局统一将医疗机构制剂编码纳入全省医保药品数据库管理,各地对纳入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机构制剂执行时间以新医疗保障信息系统正式上线时间为节点。正式上线后医保信息系统药品目录中原有的医疗机构制剂同时作废。

 

附件:纳入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机构制剂名单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