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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无锡】关于动态调整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2023.10.27
无锡市医疗保障局

江阴、宜兴市医疗保障局,各市(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新吴区民政卫健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无锡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总量调控实施意见(试行)》(锡医保价采〔2023〕9号)和《无锡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实施意见(试行)》(锡医保价采〔2023〕15号)精神,依据政府制定价格规定,经履行成本调查和价格调查、专家论证、征求社会意见等程序,并报市政府同意,决定动态调整全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见附件),调整后价格为最高指导价。

  二、调价对象为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驻锡省属、军队医疗机构按照执行。

  三、各公立医疗机构要及时做好收费信息系统维护等相关工作,加强内部价格管理,严格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实行价格公示,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及时报告执行中发现的各项问题。

  四、本通知自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

  附件: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动态调整表.docx

  (此件公开发布)

无锡市医疗保障局           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无锡市中医药管理局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