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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市医疗保障局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淄医保发〔2023〕20号

2023.10.31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

各区县医保分局、卫生健康局,高新区医保分局、卫生健康事业中心,经开区医保分局、淄博南部生态产业新城发展中心,市医保中心、文昌湖区地方事业局,市稽核中心,全市各公立医疗机构:

为促进医疗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按照山东省医保局《关于公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鲁医保发〔2023〕3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修订和制定了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修订了部分可另收费一次性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附件1、 2所列修订和制定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为公立医疗机构价格。根据有关规定,手术类价格可上浮10%。附件3为修订的可另收费一次性材料。

二、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项目,按相关规定支付。

三、各区县医保部门要及时在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医疗服务价格子系统中更新,严格按调整时间执行,并做好政策落地实施的跟踪监测。

四、医疗机构应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做好价格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0月 31日。

附件:  1.淄博市公立医疗机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docx

2.淄博市公立医疗机构修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docx

3.淄博市公立医疗机构修订可另收费一次性材料.docx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9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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