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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爱卫会关于印发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及相应标准的通知-粤爱卫〔2023〕9号

2023.09.25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地级以上市爱卫会,省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爱国卫生运动的决策部署,按照《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和〈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国家卫生乡镇标准〉的通知》(全爱卫发〔2021〕6号)要求,省爱卫会研究制定了《广东省国家卫生县(市)和国家卫生乡镇评审管理办法》《广东省卫生城市、卫生县(市)、卫生乡镇、卫生村评审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卫生城市和广东省卫生县(市)标准》《广东省卫生乡镇标准》《广东省卫生村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广东省国家卫生县(市)和国家卫生乡镇评审管理办法.docx

  2.广东省卫生城市、卫生县(市)、卫生乡镇、卫生村评审管理办法.docx

  3.广东省卫生城市和广东省卫生县(市)标准.docx

  4.广东省卫生乡镇标准.docx

  5.广东省卫生村标准.docx

广东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023年9月15日

  (联系人:陈宗晶、麦哲恒,联系电话:020-83828616、020-83828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