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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河南省药学类(非医疗机构)高级职称评委会专家库人选的通知-豫药监人函〔2022〕652号

2022.12.30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做好我省药学类(非医疗机构)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建立健全公开公正的人才评价机制,根据《河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豫人社规〔2022〕6号)有关规定,在省人社厅指导下,组建河南省省药学类(非医疗机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库。经研究,面向全省药品研发、生产、流通、监督检查(包括检验检测、审评查验、监测与评价)等各有关单位征集评审专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评委库入库委员应具有良好的科学品德和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无违规违纪行为。熟悉国家有关药品法律、法规及药品科研、生产经营、质量管理等知识。

  (二)评委库入库委员应具有较深学术造诣,业务能力强,在本行业、本系统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并聘任在正高职称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截至2022年12月)。

  (三)评委库入库委员应廉洁自律,自觉遵守评审纪律,熟悉职称政策和评审标准,服从安排,工作认真,责任心强。

  (四)有参加评审活动的时间、精力和意愿,身体健康,年龄在60周岁以下,能根据评审要求参加药学类(非医疗机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二、推荐要求

  (一)推荐委员不受名额限制。各单位可根据推荐条件,经本人申请、单位审查、资历业绩排名等流程先行评比筛选,也可直接推荐报送。对各单位推荐的人选,经评委会审查合格后,将择优选入评委库。

  (二)请各有关单位于2023年1月12日前将报送《2022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信息汇总表》(附件1)电子档(可编辑)以及推荐表(附件2盖章,附件2只能1页,若个人简介过多可在“个人简介”一栏写“见附页”另附页详细写,同时将附页与附件2另加盖单位骑缝章后扫描为一个pdf文档)扫描件发送至hfdarenshichu@163.com。

  (三)申请人员并登录河南省职称申报系统填报相关信息(http://222.143.33.99:8083/zcsb/login.do)。已入我省职称评审库的专家无须再次申请。

  联 系 人:曹老师

  联系电话:0371-65567511

  附件:1.2022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信息汇总表.xlsx

            2.河南省药学类(非医疗机构)高级职称评委会专家库人选推荐表.docx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