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面向全省遴选假劣药品认定专家的公告
为提高我省药品监管执法工作效能,充分发挥专家库在假劣药品认定工作中的智囊和技术支撑作用,按照《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外聘专家管理办法(试行)》(豫药监人〔2021〕43号文件要求,面向全省范围遴选药学、中药学、药物制剂、制药工程、法学等相关领域专家60名。
一、遴选范围
全省范围内,各科研单位、大专院校从事药品研究及教学的专业技术人员;药监系统各直属单位从事药品检验、审评查验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各药品生产企业从事药品研发、生产、检验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各医疗单位从事药品有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公检法系统从事与药品方面执法、司法有关工作的专业人员。
二、遴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有强烈的事业心,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分析和研究问题。
(三)具有药学、中药学、药物制剂、制药工程、法学等相关专业;
(四)具备丰富的药品管理实践经验,是本领域、本系统公认的学术、专业或业务带头人。
(五)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55周岁以下,专业领域内资深专家、院士年龄可适当放宽。
(六)能够积极参与假药、劣药认定相关工作,服从聘任机关的监督和管理。
三、遴选程序
(一)报名期限。参选人员需填写《河南省假劣药品认定专家库专家推荐表》,经单位盖章推荐后,于2月28日前连同有关资料发送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荐人员填写《河南省假劣药品认定专家库专家推荐表》(单位推荐盖章栏可空缺),于2月25日前连同有关资料发送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资料审核。3月15日前,省药监局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者资格进行初审。4月1日前,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实质性审核。
(三)聘用入库。审核后的专家候选人名单报局领导审议后,颁发聘书,录入“河南省假劣药品认定专家库”。
四、相关要求
(一)本次遴选采用单位推荐和自荐的方式,请各有关单位和人员按时限要求将资料报送至省药监局电子邮箱:hnyjzfjd@163.com。
(二)材料以PDF格式报送,图片要清晰,易于辨认。
(三)被推荐的专家,保持通讯畅通。
联系人:谭 帅 联系电话:0371-65567360
2023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