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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关于公布2022年度山东省中医药特色疗法入选项目的通知

2022.11.30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文化和旅游局,委属有关单位,省属卫生健康事业有关单位:

 按照《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山东省中医药特色疗法挖掘整理推广工作的通知》(鲁卫函〔2022〕67号)要求,经过县级挖掘、市级推荐、省级评审,确定“脐疗技术”等70项中医药特色疗法入选2022年度山东省中医药特色疗法项目,现予公布(附件1),并就做好项目推广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要以基层为重点,每年从入选项目中选择3-5项特色疗法,面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广。要创新推广形式,组织项目负责人代表将中医药特色疗法送进机构、学校、社区、乡村,充分展示中医药的独特疗效和文化魅力。要加强日常监管,保障临床应用安全,降低医疗风险,并定期对推广效果进行评价总结。

 二、各级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部门要积极与文化和旅游部门对接,结合当地实际,探索建立中医药特色疗法体验场所,开展中医药特色疗法宣传推广活动,增强我省中医药传统文化存续力;要根据入选项目的基本信息、主要特征、重要价值和存续状况等,支持推荐申报各级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组织专家对具备条件的申报项目进行筛选、论证和评审,提出推荐名单,按规定程序报送上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审定。

 三、各项目依托单位要制定推广方案,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推广视频、课件、教材等,制定技术诊疗规范,采取举办培训班、短期进修和申报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现场示教等方式,做好技术培训、项目推广和实施效果评价。三级医疗机构要支持项目负责人进行深入学术研究,鼓励申报山东省中医药科技项目;对疗效显著、安全性高的方药,可推荐对接医药企业进行院内制剂开发,鼓励院内制剂向中药新药转化。

 四、项目建设周期为3年,省卫生健康委将实施定期考核、动态管理,对于效果不好、推广不力的项目,将予以取消。各地、各单位不得借山东省中医药特色疗法项目的名义进行商业宣传。推广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

 五、各项目负责人要在当地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部门指导下认真填写《山东省中医药特色疗法挖掘整理项目推广应用任务书》(附件2),于2022年12月25日前将Word版和盖章后的PDF版发送至省中医药特色疗法评价推广中心电子邮箱。

 委属有关单位、省属卫生健康事业有关单位参照以上要求,做好本单位入选项目推广工作。

 省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科技教育处

 联 系 人:解仲伯 毛新

 联系电话:0531-51766416

 省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联 系 人:陈晓明  蒋士秋

 联系电话:0531-51791715

 省中医药特色疗法评价推广中心

 联 系 人:唐尊昊 郭栋

 联系电话:13562828382

 电子邮箱:qlyp@sdutcm.edu.cn

 附件:1.2022年度山东省中医药特色疗法入选项目

       2.山东省中医药特色疗法挖掘整理项目推广应用任务书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11月29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抄送:山东中医药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