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关于建立甘肃省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专家库的通知-甘卫职健函〔2021〕21号

2021.01.22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市州、甘肃矿区、兰州新区卫生健康委,省疾控中心,省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局,委属委管有关医院,其他有关单位:

近几年来,原安监部门职业卫生专家和原卫生系统职业病鉴定、放射卫生专家在我省职业健康监管工作中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发挥了积极作用。为适应工作需要,更好地开展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我委拟在原有专家库的基础上,补充完善省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组成

省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专家库下设综合组、职业卫生组、放射卫生组、职业病诊疗组、职业病鉴定组等5个专业组。各专业组根据工作范围细分到相应的专业领域。

 

二、专家推荐及聘任

不论是否属于原安监部门职业卫生专家库和原卫生系统职业病鉴定、放射卫生专家库专家,本次均需要进行单位推荐和审核。专家推荐条件、推荐与聘任程序见附件1。

 

三、推荐资料报送

(一)申报候选专家应如实填写《甘肃省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专家推荐表》(附件2),根据所从事工作和专长、工作经历选择专家组及擅长的专业领域。除推荐表外,还应提供:大学毕业证书、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相关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职业健康相关重要研究成果、发表论文及专著的有关佐证材料,与工作业绩、奖励相关的佐证材料。

(二)各地、各单位可收集资料后集中报送,也可由申请专家自行报送。请于2021年3月1日前将相关资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至省卫生健康委。联系人:权红霞,联系电话0931-4818736,电子信箱838460724@qq.com,联系地址:兰州市白银路220号省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处。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专家推荐工作,把通知精神传达到所属单位,以及本地院校、行业学(协)会、企事业单位等相关单位,尽量扩大知晓面,吸引符合条件的专家自愿申请入库。

(二)各地、各有关单位对推荐专家的有关情况审核上要严格把关,确保选拔出一批专业素质较高,能代表本地、本单位工作水平的专家参与到全省职业健康监管工作。

(三)各市州卫生健康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建立本地区职业健康专家库及管理办法。

 

 附件:1.甘肃省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专家库管理办法.docx

 附件:2.甘肃省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专家库推荐表.docx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月1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