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巴中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巴中市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首轮调价方案的通知-巴医保发〔2025〕10号
2025.06.11
巴中市医疗保障局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巴中经开区人社中心,市医保事务中心,各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工作部署,按照《四川省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川医保发〔2024〕8号)文件要求,我市按程序开展了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首轮调价工作并形成调价方案,报经省局同意后,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公立医疗机构开展“Ⅱ级护理”等医疗服务项目,按照医疗机构等级,执行新的价格标准。本次调整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为我市各等级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最高限价。
二、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相同项目,参照同等级公立医疗机构价格标准进行医保限价结算。
三、医保支付类别按原定支付类别执行。
四、本《通知》自2025年6月30日起施行,此前价格政策及标准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巴中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10日